权力的“笼子”与川普及曾前特首的“尊严”
2017年真是个“普法教育年”。年头川普给我们上的课就很给力,权力的“笼子”长什么样?相信大家都看清楚了,美国的法律,绝对比总统大。 也亏得川普的任性演绎,倘或不来点越位和出界,不触碰些法律,总统的权力看上去还是无限大的。 而一旦有了触碰,一个小法官也可以对总统的政令喊“暂停”。然后总统如平民,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中“上诉”。最后他放弃了上诉,也就是说,案子审结,原告方和小法官完胜。 然后是曾前特首演示,权力的笼子,小得像“鸟笼”,赚点信用卡积分,接受个旧跑步机,也是犯法的,判定有罪后,还得吃20个月官司。法官还说:没有给他缓刑的条件。 于是就扯到“尊严”了,我们不熟悉的“个人尊严”,是他们的价值观:接受审判,是一种尊严。 我们不熟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