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我出牌了,之前一直是他们在说,我只是听,陌生而复杂的行政程序,一下子弄不明白的,多听多看了之后,也就慢慢地寻到味了。“拐点”幽然出现,他们有求于我了,说明我戳到了他们的痛处。
一个大问号,这动迁规则和程序是他们设计的,怎么我顺着程序走,他们反倒像触雷了呢?困惑。
我递交了书面请求,从法理上申明,“私企和个体户”的所有制地位有一致性,政府在动迁中的区别对待,逻辑上是混乱的,法律上有瑕疵,希望及时纠正,保证私企的正当权益。
然而他们真的不明白,一个老手不屑一顾地说,“私企和个体户”就是两回事,你们是公司,所以是“企事业单位”,而个体户不是。
好笑不是,标准的“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和他们先普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两种人,“自然人”和“法人”。一个自然人,一旦依法成了个体户,就是一个“法人”,你们俗称的“企事业单位”中,应该包括了个体户。因为所有制不同,不能以行政命令协调动迁,所以才市场化处理了,怎么同宗同源的私企,你们反当国企对待了?
看得出来,他们还是没能绕过来,这是一些执行者,制定规则的至少要上一级,他们肯定研究过的,认为个体户不是“企事业单位”,所以才见缝插针的。应该及时告诉他们,下一步我将怎么做,否则一批不明白的官员抱起团来使劲,肯定会让我难熬一阵子的。
他们的软肋是时间,我不认可评估价,他们已经很难受了,因为将无处使劲。那么干脆告诉他们,我会将这一步走得足够漫长。等到走完专家鉴定的程序,我将主动去法院起诉,要求评估公司撤销“显失公允”的评估报告。
告诉他们,官司的输赢并不重要,只要评估还在争议中,你们就无法启动强迁程序。国庆长假以后等待鉴定,然后在法定时限内起诉,一审之后还有二审。即使他们暗中使劲,结局都是我输,三个多月的时间也一定要的,而他们的交地时间是12月底。一个投资一百亿的项目,晚交一天地的利息是多少?
告诉他们,你们无法阻止法院立案。因为我可以向三个区的法院起诉,项目所在地,我公司注册地和评估公司注册地分别在三个区。而要想和法院沟通,科一级的层面显然不够,处一级也有问题,如果是区一级领导出面,相信会通过工商局或统战部弄明白的:私企和个体户是否同类?
我还有一张牌可打:动迁土地的用地性质是商业和商务,与我房屋的性质一致,我有权要求回搬。知道他们不会同意的,但是他们能有什么牌可以打呢?只能按市场原则谈判,对于个体户,他们就是这么做的。
谈判的气氛第一次紧张,有熟悉的工作人员劝我,不要和他们硬扛了,会吃亏的。我笑曰:这不是在硬扛,真是他们错了。如果是我缺道理,他们不可能对我客气的。
所以这个长假我过得悠闲,节后他们一定会缠着我说软话,使劲不让我起诉的。然后有话好好说,体制内官员做事情,套路一向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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