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任内制定的那部交通法,让成千上万的良民成了“违法者”。
 
 
时下人犯法的门槛实在太低,路边停个车,开车压个线,走路不遵守信号灯,您就已是“违法者”了。
 
 
从前官民吵架,老百姓关于“犯法”的口气都响亮的,“怎么,我犯法啦?”现在怕是不敢这样说了,因为犯法的几率实在太高,人一出家门,“犯法”就是分分钟。
 
 
想想挺有趣,有时候人在街角看风景,“中国特色的过马路”,让你满眼都是“违法者”。一大拨一大拨的人浩浩荡荡的“犯法”,让法律的尊严,斯文扫地。
 
 
也是奇怪,原本“交通规则”时候,违规的人还不多。一旦升格为“道路安全交通法”后,群众就开始没忌惮了。机动车还小心,步行和骑行者,大都没有红灯概念。
 
 
然而机动车司机小心也没用,停车、压线、调头、超速等,都是容易“犯法”的。
而“犯法”的门槛一低,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就稀释了,不那么当回事了。
 
  这是一个新问题,对官方并非是利好。
 
  有人说:这些行为在西方文明国家里,也算是“犯法”的。
 
 
是的,但是人家的法治周全,警察或电子警察开出的罚单,要到法官那里过堂审的。警方无权断定当事人是否犯了法。
 
 
于是法律强势尊严,当事人也有了申诉机会,警察的执法,也多了层监督和保护,社会正气浩然。
 
 
我们这方面则像“东施效颦”,就只把“交通规则”升格为了“法”,程序没有大动,还是交通队说了算,警察还多了判案权,实际上只是加大了警察的权限。
 
  警察不是不可以判案,但警察判案比较原始,也是不争的。
 
 
所以我们把“交规”变成了“法”,但程序不改,实际上是在“返祖”。非但不是进步,程序正义的毛病反更加重了。
 
 
而老百姓对法律的蔑视,也因此而更加,“中国式过马路”的奇观,在本质上是对法律的轻慢。“违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就说开车者,虽然电子警察密布,现在有了新情况,很多人看到有探头就踩刹车,没有探头就加油门,限速牌等于虚设。
 
 
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很多发达国家不装“电子警察”,或者远比我们少?
 
 
就因为有“负效应”,人家研究过了,安装了电子警察后,驾驶员就会专注探头,传统的警示牌反而被忽视。
 
 
而开车人如过多专注探头,漠视警示牌,反容易出交通事故。所以美国道路上就看不到多少探头,英国更是装了又拆,立法拆的“电子警察”,他们比我们落后?
 
 
一不小心就会“犯法”的法,如果程序不配套,以后一定会有“破窗效应”,大家都不去理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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