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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特别”是把鬼头刀

原铁道部的原部长刘志军被提起公诉了。案件整整调查了两年,终于得出了其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结论。于是,具体数字就没有多少意义了,如果没有重大立功被认定,卿卿性命怕是难保了。估计编辑知道些路数,所以昨天在新闻之后,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特地作了说明。

我国法律术语的表达很多含蓄,“双特别”就是一种,但凡起诉书上有“性质特别恶劣(刑事类)”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经济类)”与“情节特别严重”一起使用的,说明检方诉求的就是死刑。不是“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的那种“特别”,“双特别”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一旦谁挨上了,就像听见了阎王爷的咳嗽声。

好像刘部长已经明白,据说他自动放弃了请律师辩护的权利,任由法院派律师援助。一个聪明人,知道像他这种级别的官,一旦掉入这样大的旋涡,律师的辩护已毫无意义,生命已经不由他掌控了。也许就此创造了一条纪录:他将成为这三十多年来被判死刑的级别最高官员。之前有过正部级死囚的,但只是一个地方官,涉及的事也不多。而刘部长是京官,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而且手下还将有好几个“双特别”的,意义大不一样。

我们的改革怯步深水区,官员们的违法却已经到深水区了。像原铁道部这样一个“公检法”俱全的独立王国,居然有一大批肆无忌惮的扫金者,一次次证明:如果不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掌权者就不仅仅有进笼子之忧。刘部长创造的纪录,保持不了多久。谁都知道,顶层所指的“老虎”,不会是这个姓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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