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名声大噪,在深圳赢了和“苹果”之间的官司,但那不是最后的胜利,法律的流程并未走完,悲欢只是暂时的情感体验。最后的决战,胜负不是唯冠自己可以把握的,在中国打知识产权官司,不是就事论事可以定输赢的。在独特的法律语境中,遇到强大的“苹果”,唯冠的“革命”恐怕很难进行到底,那场官司甚至不是一个法官可以定胜负的。
撇开复杂的专业论辩不说,单从台湾唯冠对苹果的授权是否可以涵盖整个中国的议项,恐怕地方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理解会不一样。虽说台湾的法律体系和大陆不一样,在知识产权方面桥归桥,路管路,各管各的,不等于我们不可以一厢情愿地认为台湾是我国的一个省,承认台湾唯冠对于“苹果”的授权在大陆也有效,还可以借机宣示反台独呢,为什么要留下一个统独概念暧昧的判例呢?何况官司还相关于美国。
“苹果”是美国文化的新代表,表达国家形象的力度已远超老牌的“可口可乐”和“麦当劳”,ipad也不是靠那个也许有点猫腻的商标赚钱的,否则早有唯冠,哪来“苹果”呢?这点谁都懂的。曾经合法拥有ipad的唯冠,最后就是输在平板电脑上,现在有一根稻草可抓,不抓也白不抓,可以利用的规则为什么不利用?只是要靠我们的法院去对抗美国而让它发一笔意外财,有点不靠谱。美国还一直盯着中国的知识产权不放呢,我们的法院为什么要为了唯冠去踩“苹果”一脚呢?看不出理由来。
也许就是个筹码,在我国领导人访美之前,有这样一件事热闹一下,可以缓和一点气氛。如果真是这样,唯冠就不能够当真了,这几天的味道已经不对了,这只“苹果”很难咬到的,有机会找个梯子就顺势下了。
外观设计唯美的“苹果”,在logo上自己先将“苹果”咬了一口,就暗”藏了玄机,不准备让别人分享的,这一点外界应该清楚。那么它会犯一个低级错误,让没落的唯冠有机会去例外吗?我想不至于。唯冠指责“苹果”当初的手段不光明,那么费尽心思的“苹果”会留出这样大的一个空门让你打吗?想想就明白了。不咬人家已经咬过的“苹果”,也许后人会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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