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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加拿

今年上海的雪下得早,昨傍晚又飘起了碎雪,不想去外面受冻,约了老同学来家喝酒,他聊起加拿大的那桩事,言词和情绪都愤愤然,说老美太霸道了。

我笑笑说,霸道不假,天下人都知道。但霸道要凭实力,现在不霸道的寰寰们,一旦实力称老大了,会不会霸道?或者更霸道?哈哈,当年苏修霸不霸?

其实,眼下这件事,主要是被抓的人特别。如抓的是个平常人,水花都不会有。当然抓个平常人,也不用费这样的周折。

我对老同学说,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对特别人用特别手段,影响也就叠加而放大了。

其实,跨国抓捕谁不想?很多国家做梦也想,可就是做不到。力不够,朋友又少,只能忍。如英国的那个俄国间谍,只能暗中下点药。因为灭一个人,比逮一个人容易。

还有那个世袭公有制国家,就在他国把某人的亲哥哥给药了;那个阿拉伯大哥,刚刚把一个记者在他国碎了。

老美又何尝不想把斯诺登抓了或灭了?只是长臂虽长,终有够不着的地方。

遇到大事要有静气,愤愤然最不济事。任何程度的愤愤然,都在人家的预期中,不如把情绪尽量归零,从容地想点办法去对付。

譬如老美的霸道,是国内法大于国际法。而就在其国内,老美的当家人们,恰恰是没法霸道的,有法可依,有道理可讲。

之前周立波的车里被搜出枪和毒,按我们的法治认识水平理解,那可是人赃俱获,麻烦大了。

定性拥毒罪的法律很特别,不需要当事人承认,哪怕别人塞在你包里你不知道,发现了也算是你的,否认也没用,我国法律也是这么算的。

但是最后周还是没事,因为他有钱,请了一个好律师。证据虽然确凿,但警察取证的程序不合法,所以证据无效。

程序正义的刚性,在我们的认知里,还是刚刚启蒙,我们是批示比程序重要。

在老美的国内法里,法官不是唯一的,检察官更不能定锤,有罪无罪是平民陪审团说了算。

所以,老美高收入的好律师,远比拿工薪的好检察官多,这个道理大家都懂。所以,有钱好打官司,道理也是一样的。

在老美那里,还有认罪协议这根稻草。好的律师会事先评估,庭外与检察官协商,觉得实在没把握辩护了,还可以走这一步以换取轻判,那可不是轻一点点了。

所以,先不来情绪最好,除了我们对情况几无所知,还有生意上的事情,本有件商业秘密外衣,老百姓不可能知道。

所以说,社会上如有太多的愤愤然,倒有可能影响相关方的冷静评判和取舍。
有时候,权宜之计也是计。有个解放军将领就说了,这口气得咽。

当然,该出的气还得出。譬如,媒体现在盯着加拿大,就很策略。你抓了我们人,证据呢?按说他们就该凭证据抓人,哪怕是应老美要求。

这个,暂时是软肋,也是机会。加拿大,大家拿。你愿意让人拿一把,但是踩了我的脚,我也可以拿一把。

赌气或者愤愤然,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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