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朋友的公司对簿公堂,一家是房地产国企,一家是美资基金公司,因为租约纠纷,国企告了美企,然后美企又反诉了国企。
双方都认为对方不讲道理,所请的律师也都说本方必赢,火药味就越来越浓了。
律师的说法没错,两场官司都是原告占理,胜算都很大。
但是,互讼的事件却是同一件事。也就是说,双方将各“一胜一负”,但诉讼费和律师费却要各付出两笔。
偶然碰到美企老总,他婉转地表达了想调解的意思。我马上接茬,如果真想调解,我还兼着本地“民商事调解委”的虚职,可以帮得上忙。
一年前,他们两家发生过纠葛,就是我去斡旋开的。后来又发生新的纠葛,打官司了,也就没法管了。
然后去找国企老总,我问他调解的可能性,那是需要双方都退让一步的。让什么步?经济纠纷案就是让钞票了。
国企老总说,他们也是奉命行事,是区里把整栋楼另租了,美企不能冲着他们来。如果早两个月搬迁,新租客还是愿意付赔偿金的,现在只能试试看了。
几天后再去,国企老总说,新租客不愿意赔偿了。由于美企不肯提早搬迁,他们多花了几百万装修,眼下只剩三个月,加上要过年了,他们就干等了。
而国企方面,本没赔偿预算。
但对于美企来说,就因为新租客的装修,让他们没法正常办公,又临时另租了办公房,才提出来要求赔偿的。
我对国企老总说,你们多少要意思一点,毕竟美企因为装修干扰而多租了一处地方,多付了租金,要给人家点补偿。
背靠背好说话,我们商量了,如果不打官司,把律师费省下来赔偿,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
再找美企老总商量,如果不打官司,他们的律师费也省了,可以视同拿到了部分补偿。再加上国企给他们的部分,等于免掉了大半年的租金。
双方都同意了我的调解方案,约定平安夜下午正式谈判。
其实已经没啥事了,连调解协议都不用,双方当面确认已经商量定的方案,签个终止协议。所有的余款付清后,各自去法院撤诉。
双方都同意我当担保人,所有口头承诺的事情,由我担保实施,一场纠纷化解。
昨天圣诞节,双方把各自的撤诉函微信给我,我转发交换一下,和解程序完成。
这一个节日,我过得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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