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有听到“学徒”这个词了,大约就在改革开放之后,国营、集体的工厂和商店不再招工,曾经普罗的“学徒工”也就不存在了。
   
曾经当工人或店员,都得从“学徒”开始做起,和学徒对应的就是“师傅”,有特制的含义。连我们在学工、学农时都有师傅,尽管当时我们还算不上是“学徒”。真正的学徒,是从正式工作开始的,不论是工厂、商店,单位总会为你找一个师傅的,从此建立师徒关系,萝卜干饭开始了。在社会上,徒弟和师傅的关系很特别,仅次于家庭关系,远高于学校的师生关系。所以有一个好师傅,是我们年青时向往的事情。
   
学徒期一般三年,也有两年的,结束时叫“满师”,也叫“出道”,意味着就此可以独立操作了,也可以拿正式工资了。我父亲年轻时,“满师”是大事,照例要办酒谢师庆贺的,出师者理个大包头,一身新衣服,很像一个新郎官,因为从此经济可以独立,做人可以抬头了。“文革”的“三十六元万岁”时,“学徒制”还在,学徒工每月工资18元。
   
上海“学徒制”的消失,始于产业大转移,百万工人大下岗。师傅都要回家了,“学徒”自然没法存在了。而转移到农村的工厂,并没有带走原有的研发和培训机制,政府根本不管,任随社会自流。于是各行各业就出现了“农民工”,他们做一天算一天,就无所谓“学徒”了。而合资企业,则各有自己的培训机制。改革开放的中国,在职工的技术培训方面“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在以后陆续出台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都没有关于“学徒制”的描述和规定,只有实习和见习。制定劳工法律的专家和官员们大概都没有做过学徒,或者没有当工人的经历,否则不可能忽视这样一个有着历史和现实意义的制度的。由于没有“学徒制”,青年失去了一个技术中介期,从学校毕业就得工作,大学生和单位都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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