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从足浴店出来的一定嫖娼,在洗头店一定异性按摩似的,公民的不安全感,在我们的生活中如影随形,不仅仅因为盗匪。
说一个实例。十多年前,《收容遣送条例》尚未废止,一熟人心急火燎地来找,说他的客户在洗头时被警方抓了。
客户是湖州人,与熟人做煤炭生意,上午从旅馆出来,离约定时间还宽裕,就去一旁的洗头店洗头了。刚坐上椅子不久,突遇警方扫黄,周围人散了,他还坐着,头上满是洗头液。
警察询问,他说是来洗头的。再问,小姐按摩过吗?他说洗头时按了几下,遂一起带走。
进去问了没什么事,警方也没放人,当“盲流”送“遣送站”收押,准备遣返原籍。
熟人是接待方,从警方朋友那得到消息,确认那人是冤枉的,马上来找我。因为遣送站归民政局管,警方有权送人,无权放人。他知道民政局长是我朋友,求我帮忙疏通救人。
不想管这闲事,但经不住熟人央求,说客户是当地国企老总,如被上海遣送回去,单位和家里就都说不清了,很有可能会影响一个家庭。
这倒是的,以当时社会的心态,被警察抓了送回去,总是有什么事的。
于是同情,兴师动众地去找大局长,以同样的理由陈情,且声明可以先派人核实下情况,以免被人利用,如情况属实,请帮忙放人。
过了一会儿,局办主任通知我,可以去遣送站领人了。应该是核实过了,说实话,如就这样把一个来沪出差的国企老总遣送回湖州,还真是冤!
放人的程序繁琐,找到站长之后,他要我当担保人,且必须是我,证明是我的亲戚,他们才可以放人,尽管我不认识那人。
无奈认了一个亲戚,去大厅的窗口排队办手续。人很多,那时钟点工买菜被抓的也不少,要主人家去保的。
填表格、验证件,送审完毕,让我凭批件进去领人。
警察见批件,去里面提人出来。就过了一夜,人已经惶恐得像惊弓之鸟了,见人不敢抬头,抖抖索索。
警察还要例行公事,当着我当面训斥了他几句,让他以后少去那种地方。那人唯唯诺诺,然后跟我出来。
至今还记着那张惊恐的脸。
哦,想起来了。这十多年来,我对理发一直有心理障碍,进门就局促不安,然后快剃快走,拒绝任何按摩。老妻一直不解,刚刚明白,也许与那次经历和那张惶恐的脸有关。
潜意识里,对洗头就有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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