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贼惦记,感觉会森森然;因为生病,而被医生瞄上皮夹子,则是木木的感觉,但一旦觉察,就会加倍愤然;而那些无良医生,竟然专对社会抵抗力差的老年人下手,更使人怒不可遏,这和那些专挑老年人下手的骗子何异?还利用了公共的平台,披着合法的外衣趁人之危,可恨。
得到几个“大内高手”的指点,“胸腺肽”的确对胃溃疡或者恶变的治疗毫无意义。而医生开明“和信”,就更加猫腻了,因为“胸腺肽”类药有很多,医生指定了“药名”,也就指定了厂家,又让病人家属去指定的药店买,这“回扣”就直接记录在医生的名下了。
得知市医保局最近重点在抓几件事,大约意思是:
一、临床常用药物必须保证
如果治病需要,一直在用的药,医生说缺货了,让病人改用另一种药,或者去外面买来用,那是违规行为。
二、不准“假出院”
病人住院,如果病还未治愈,没有达到出院标准的,医院为了考核指标而让病人办“假出院”手续,再重新入院,是违规行为。
三、严格控制医生开自费药
规定医生开自费药要事先和病人讲清楚,经病人同意才可以使用,否则违规。
这些规定和投诉电话,在医保局的网站上都有,这些问题,一旦投诉被查实,医院将被罚款。一个“大内高手”告诉我,已有一家医院因为让病人“假出院”而被查处,不但要退赔病人多付的钱,还被罚款5万元。某些医院和医生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那么罚款就是割了他们的心头肉。
早晨在家说起这些规定,儿子说:“医保局干吗不弄张告示,张贴到医院门口去?最容易上当的老年人谁去看网站啊?”一语中的。其实官方也就是摆摆花架子,真的想管,就该把通知贴到医院门口去,像公安局想找人抓人,告示贴得到处都是。
除了应该让老百姓都知道这些规定,还应该悬赏,收了罚款有什么用?不如奖励一点给投诉者,可以扶正抑邪。还有,既然医保局在管这些事,就应该设立一个禁令:严禁医保官员参与医院或药厂的饭局。这点可向公检法学习,虽说他们也有不足,但在这方面是来真格的,谁敢和当事人及家属一起吃饭?一旦查实,处罚的下手不轻,已有好些人因此中箭落马了。如今医院里的用药问题高发,医保局脱不了干系的,制定这方面的规定,至少说明一种态度。
不管怎地,既然眼下已有这些规定,还是应该广为人知,至少得让朋友们知道,必要时可以用来护身。
用微信扫一扫,或复制链接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