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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拘留”?

南通一年轻城管,把一个摆摊老人从车后备箱高度摔到地上。

是非不用议论,当地的正付也明白,处理意见也公布了:肇事城管被行政拘留15天,并且罚款1000元。

15日早上发生的事,16日中午就宣布行政拘留并罚款了?

才一天时间,这调查核实的效率好像高了点?

简单道理,行政拘留是种处理决定,说明调查已经结束,再加上1000元罚款,更是明明白白的处理意见。于是,公开报道的继续调查,就成了一种忽悠。

都已经处理完了,还继续调查什么?调查出新结果来追加处理?如是则有必要这么快先处理吗?

想起了“保护性拘留”,官场常用的护短宝典。我青少年时就听说了,亲眼目睹过几起,雷声轰隆隆地响,雨也下几滴,社会上没人盯就过去了。

南通这件事,就一个工作日,调查和决定程序就走完了?真让人往歪里想。

社会这样关注,公安验伤应该做了吧?验伤结论有吗?

从视频上看那个摔法,即使老人自诉没事,临床观察也得要24小时,甚至48小时。这个常识,非医界人很多懂。

而且摆摊老人是个女性,这年龄多骨质疏松,真的经不起摔。

所以这匆忙公布的处理决定,是老人的临床观察期还没过,就走完了程序,在法律上关了门。

利用很多老百姓不懂行政拘留是啥意思的空档,逆作法保护摔人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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