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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相信有“钓头”存在

隐隐约约听说,在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除了有“钓钩”,还有“钓头”!

我听了心头一紧,希望这不是真的。阳光灿烂的上海,不希望看见乌云,而且是和政府形象沾上边的乌云,“钓头”绝对是妖魔!

希望没有“钓头”存在,希望消息只是传闻。因为如果真有”钓头“存在,问题是极其严重的。

我们的政府和社会,最忌讳在体制以外,而且在法律的框架以外有“头”的。哪有可能政府部门主动去“牵手”社会闲杂人员之“头”,去干不规范执法的事?这不是在饮鸩止渴吗?

从来体外之“头”不是好东西,好好的献血,一旦有了“血头”,艾滋病就蔓延了,河南的“艾滋村”就是“血头”造下的孽;好好的打工,一旦有了“包工头”,拖欠工资,滥用童工的事就发生了。山西的“黑砖窑”里,窑主本是“黑头”,但帮凶中是少不了“包工头”的。所以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没有“血头”和“包工头”合法存在的空间的。

但是“血头”和“包工头”的组织定向是明确的,他们的手下只是被他们压榨的对象,他们的目的还只是为了赚钱,只不过手段恶劣,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和影响罢了。可“钓头”就不一样了,它的组织定向的危害性远大于“血头”和“包工头”。

“钓头”手下的“钓钩”可不是他压榨的对象,而是他依靠的力量。当然“钓钩”也必须依靠“钓头”给活干,给赏钱。“钓头”能够带领众“钓钩”的资本就是他和政府的关系,能够揽活并且保证“钓钩”拔了人家的车钥匙以后一定不会被警方认定为“抢车”,保证其它人员对司机采取强制或暴力措施之后不会被警方认为有“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能。

“钓钩”的“保护伞”客观存在,我们不妨假设地推断一下,而且可以方便地得到证明:“一个陌生人混上一辆车,然后去拔车钥匙,他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那人一定是活腻了!!!所以,目前所有拔过车钥匙而无须担心处罚,而且还能领取政府奖金的人不是“钓钩”是什么?头顶上没有人罩着就敢去“刀口舔血”了?

而能够给众“钓钩”提供“取证”过程中的法律安全保障的一定是政府工作人员,而且还能保证他们的“取证”一定生效,有钱可拿。

问题是假如真有政府工作人员通过“钓头”去控制“钓钩”的话,公权力就客观地“红杏出墙”延伸到“钓头”的身上去了。“钓头”就由此获得了对“钓钩”的具有合法外衣的强势控制地位,“钓头”这只卵于是就成了“受精卵”。

当然,假如有“钓头”,他为了配合政府完成任务,必须挑选、培训、约束和管好自己的手下。于是组织和纪律开始形成,甚至严密。慢慢地人多起来了,别的业务也发展了,渐渐地“受精卵”开始孕育成胎。一有机会,基因突变,这种体外之头就容易异化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体,恶变了。所以我们的政府应该忌讳这样,不会这样去做的。

这不是在吓人,黑社会从来不是天生的。和土匪、强盗不一样,黑社会里有着白社会的血脉,是在白社会受精以后才能孵化的。远的不说,最近在重庆“打黑”中揭露出来的事情就绝对触目惊心,黑头和白头交缠在一起,有多少厅、处级执法者栽在其中啊!

“黑”之所以存在,一定是和“白”互动的,有“白”才有“黑”,然后“白”向“黑”的堕落,“黑”向“白”的渗透。于是社会的毒瘤形成,有谁能说那一大批涉黑的人原来就是黑的呢?

而且“黑”的是见不着光的,没有“保护伞”,黑的“见光就死”。所以黑来自于白,并以白为保护而壮大,重庆已经告诉了我们。所以,我认为假如真有“钓头”,其身份显然不是白道的,只不过现在还没有真的黑,还没有真做“份外事”,但已是半黑半白的人了。一旦时机成熟,谁也控制不了。所以,我是不相信有“钓头”存在的。

如果真有“钓头”存在,法律问题就大了。就眼下而言,按事先的约定,不计他们在“钓鱼”时的违法,“钓头”也已经触犯一些其他法律了。

1、涉嫌非法经营罪,假定有“钓头”,他一定是以赢利为目的才配合公干的,但是他没有法人主体,没有营业执照,涉嫌非法经营。

2、触犯《新劳动法》,假定有“钓头”,他一定没有和“钓钩”签过劳动合同,没有为他们交过“三金”。按劳动法规定,应该认定为事实用工的,而且还有交通执法大队可以作证。因此,“钓钩”是可以去劳动人事部门维权的。按没签劳动合同可获双倍工资的规定,他们不“钓鱼”的时候,还可以有一大笔收入。

3、涉嫌逃税罪,这个问题就大了。营业税、所得税、个调税。假如有“钓头”,他一定不会依法纳税的,逃税罪就一定成立的了。这个罪证好找,书证都在交通执法大队。

所以,我是不相信有“钓头”存在的。事情有多麻烦。一旦真的有“钓头”,政府有关部门得受多少牵累?

譬如非法经营罪,你怎么可以和一个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法定身份的人去做生意呢?倘或没有签过服务合同,问题更大。假如真有“钓头”,而彼此关系又不铁的话,按照《新劳动合同法》,“钓头”可以去告,认为交通执法大队是“事实用工”,政府还得为他补交养老金并付一笔钱赔偿。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个调税是代扣代缴的。买彩票中奖就得扣个调税,领奖金时,20%早就扣掉了。“钓头”或“钓钩”领取的奖金可以不扣税吗?今年的个调税可是查得很严的。

这样分析下来,我的心情舒朗了。这些都是明摆着的法律与证据,不会有政府人员去趟地雷的。没说的,“钓头”肯定不存在。虽然“钓鱼”执法不规范,“钓钩”有可能存在,但动用成建制的闲杂人员来协助公干的事一定不会发生的,太低估人家的智商了吧?如今政府机关里,有几个不是大学毕业的?又有几个是法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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