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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呼冤案”的法治时运

   

18岁时冤死,18年后昭雪,一个内蒙青年和他家庭的大悲,远看是一瞥而过的新闻,近观则是一曲令人动容的时代悲歌。

   

呼格吉勒图,名字有些难记,悲情发生在呼和浩特,正好两个“呼”字,就简称为“呼呼冤案”。

   

真是宗“呼呼”大案,因为涉案的司法部门一直在“装睡”。如今终于熬不过了,舆论一直在逼问,大环境又转向了法治,上上正重民心,聪明一点的“装睡人”就先醒了。

   

法治开始庄严,这类光天化日的冤案,是警世的最好“落脚点”。没有太多的瓜葛,无非是拿掉一批中小官吏的顶戴花翎,却可以洗去一些历史的沉重。

   

有点像当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对冤案的官官相护,最后就是一锅端。何况当时杨乃武还没死,现代的呼格吉勒图却早被草菅人命了,沉冤18年。

   

在中国人的传统叙说中,18年是雪冤大数,古剧中一个人冤死之后,往往有“十八年以后”的字幕隔断,儿子长大了,练得一手好剑法报仇去了。

   

当然法治社会不兴报私仇,公法可以平冤,法治就像是剑客的儿子。官员们自说是人民的儿子,其实都是“爷”,还不如大家一起约法了,公认一个儿子,比照公义和公理,冤枉肯定会少些。

   

什么叫时来运转?眼下的呼家就是,否极泰来了,人命虽不可挽回,公道还是可以期待的。轮到黑官僚忧心忡忡了,不会有人同情的,冤死人命不算,知道是冤案还百般遮盖,连人味都没有了。

   

想起一句俗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看来,时间也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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