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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婚外聊忌讳

 

  连着几天的“热点”,除了众媒抱团追思港那叔,还有纯民间的智障女结婚异议。

 

 

大媒小媒都报道了,有55岁大叔娶20出头智障女,说要延续香火,女方家庭“同意”,俩人已按民俗过了礼仪,同居生活一起。

 

 

异议因为法律,新人结婚领证,个人自愿是基本点,民政执法如山,大叔痴女的证是拿不到了。

 

 

在法律面前,民俗不敢大声,但“父母之命”有风险。有律师指出:与智障者同居,或涉嫌“强女干”。那就触碰了刑法,事情更加大。

 

 

老实巴交的农民,一不小心就走钢丝绳。法的学费,有时如高利贷,无知就要带高息。当年河北奶农往牛奶里加“奶精”,就是典型案例。

 

 

这回当地官方很小心,多部门会商后,确定领证不行,同居可以,以后生了孩子,从残疾人途径解决户口。当地残联说:残疾人也有XX木又力。

 

  马上有律师发声:说当地是胡乱释法……

 

 

意思很明白,结婚这件事,必须本人自愿,家长无法代庖;因为智障者无法表达意愿,就无法依法结婚。

 

  而如果没有婚姻关系,与智障者同居即构成犯罪。

 

  现实骨干而残酷,真为55岁大叔捏了把汗。

 

 

网上有人疾呼,家长同意让智障者结婚的那块土壤,早就该铲掉了。是的,这块土壤里,还残留着“配阴婚”。

 

  不过,我另有纳闷。官媒报道,官衙热议“智障女嫁人”,是否想到过镇纸?

 

 

55岁的老光棍娶20岁智障女,多数是因为穷。就官字号来说,刚刚轰轰烈烈过大成功,马上就暴晒这样件吸睛穷事,是否少了根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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