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了一段段为了买房而撕碎的“婚姻”,知道了现在社会的水深。“人治”的结果,使一些超现实的夫妻不屑于那张“证”了,而政府形象的式微,却正是从这些细节上开始显露的。可以呼风唤雨的中介们,一定都有内应的。
   
俗话说:蟹有蟹路,虾有虾路。上面的可以吃香的喝辣的,底层的公务人员也不至于白混,实力不大的中介正好介入,匹配适当。对于他们来说,在政府圈子外混这种行当,不晓得各种审查的通道和环节,是很难立住脚的。如果其中有个把兄弟,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所以,中介的神通广大,“对策”可以与时俱进,正是权力的底层已经糜烂的证明。
   
想起了几个月前那阵有关“唯一”承诺的纷扰。委托几个同事替我处理卖房事宜,问我最多的,是我可不可以承诺“唯一”?我那套位于虹桥的三房,虽然期限早过了五年,但是面积过了线,惩罚性的税收就高了。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税收可以少缴几十万元。中介让同事做我工作,说只要我肯承诺,他们保证查不出来,然后大家都可以得利。
   
肯定不会做这种承诺的,因为这是我用于平衡公司运行的房子,怎可能是唯一?小超哥不解了,既然中介说可以搞定,而且很多人都这么做的,你为什么不作承诺呢?
   
我说:“因为‘承诺’是普世价值的分子,法治的基础。国外政府没管那么多,没有复杂的行政审批,因为他们以承诺为主,很多事情,当事人承诺就可以了,一旦违反,有法律来治你。像房产这类的‘承诺’,正是从国外学来的,有些东西审查太耗时间,就让当事人承诺算了。所以我们不能嘴上说要法治,面对着‘承诺’又不当一回事。再说了,房产中介人员就为了做生意,他们有什么份量,可以承担我的安危托付?承诺的分量很重,我一纸不真实的承诺书放在房产交易中心,一辈子心里不会踏实的。”
   
人的言行合一很重要,自己追求的东西必得珍惜,给你“承诺”的机会不要,难不成非要加强行政审查?借机和公司几个小当家谈心,以后大家各人一条线去奋斗,应该要多知道一些。我和大家最大的区别,就是凡事会想到最坏的可能,一旦出现了该怎么办?二十年商海沉浮,要领在于如何“止损”和“抽身”。如果贪图眼前小利承诺“唯一”,一旦法治社会真正到来,把各种“承诺”来个大起底,这错误才叫低级呢。大家之前在工作中的很多失误,正是对于危险的漠然,危险真的来时又束手无策。
   
然而房产中介不依不饶,直接打我电话做工作。他们肯定不懂“承诺”的人文意义,更不知道这件大家都能得利的事,真正的担当者就是我一个人。我凭什么相信几个毛头小伙子告诉我这没事的?为什么要为几个互不相识者的分利,去独自承担未来的法律责任?我这样问,他们还胡搅蛮缠,最后我让他们总公司出一个“承诺”给我,为我的“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于是电话不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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