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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的提法有点不对劲?

   

是不是因为媒体有笔误?抚州市委对于宜黄拆迁自焚案官员的“立案调查”之说,像是有悖于常识的。市委只能对官员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甚至还只能“停”党内职务,对行政职务,市委就只能依法定程序,行使建议权,向人大或者政府提出对涉事官员进行“停职检查”的建议。当然,他们是不可能不听的。而且即使在党内,市委也不能直接宣布对干部进行“立案调查”,这该是同级纪委的权限和职能。在行政上则属于监察委,在法律上属于司法机构。总之,“立案”与地方党委没有直接关系。

   

相关的党务和政务常识,我国应该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就已经完成了普及。当时的普及是略有难度的,很多领导都是在抗战或者解放战争时代参加革命的,戎马生涯,不一定受过系统的教育,加上“文革”十年及后续的七八年党的“一元化”领导的习惯,当时中央在推动“党政职能分开”方面还颇花了一番功夫,但是最后做成功了。值得赞叹的是,当时推动这项工作开展的,恰恰就是从戎马生涯过来的老一辈革命家。整个工作,由上而下,推动和执行得都十分到位。

   

1985年7月1日,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党政职能分开”问题,党政同级机构的干部行政级别拉平工作开始实施。之前,同级机构党的干部要比行政干部高半级,如一个区,只有区委书记一个人是副厅级的,由此可以上下类推。所以在那时之前,上海一个区的厅级干部一共也不过是五六个人,处级干部也才五六十人。这一次拉平,正厅级干部增加了3倍,处级干部也增加了约3倍,在呼吁精减机构的时代,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谁都明白,那是为了推进“党政职能分开”而必须付出的代价。

   

与之同时,一系列相关的工作程序开始建立和完善。干部的任免程序逐步规范起来,“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变,但在具体的任免程序上,党委就只行使提名权或建议权了。而自从设立了同级纪委以后,党委就再也不会直接对干部的调查去立案。党委肯定有干部调查或审查权的,但不可能直接立案调查。

   

二十多年过去,并未见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有什么变动,但常识却在不知不觉中被异化了,如果不是媒体误读误传,抚州市委的这份决定,就是一次倒退。而这种倒退,显然是会牺牲执政党的利益的,当年为什么要“党政职能分开”?并不是因为社会舆论,而是出于执政党自身建设的要求。党政职能分开可以避免党与群众在直接层面上产生对立,减少政治风险,保证更有效的领导。

   

事实上,“党政职能分开”对执政党的好处也的确不小。就如这次宜黄拆迁事件,与县委书记何干呢?也要“立案调查”?就是因为书记太接近于矛盾的第一线了,没了缓冲的空间。一个小小的汽车站建设,动迁“钉子户”的问题,如果也需要书记亲自过问,威势大则大了,一旦真的遇上“钉子”,书记自己的成王败寇不算,执政党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失。动辄要上级党委来收拾残局,毕竟是很被动的,问题是如果上级党委自己也没有想清楚此中的道理,出面大包大揽,一不小心就又坏了程序,悖了常识,还会产生新的问题。

   

前不久,纪念深圳改革开放三十年,党和国家领导人都谈到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因为不在体制内,没有去多想。现在一看媒体报道的宜黄事件以及上级党委的临时处理意见,感觉问题还真是不少。其实这么些年过去了,对于基层来说即使不谈深化改革,就是出于巩固和维护过去的改革成果,也要得下一番功夫了。在中央层面,这方面的进展还是有条不紊的。但在地方上,退步竟是如此之大,从抚州市委这次的“立案调查”令就可见一斑,如果媒体没有笔误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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