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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笼子”与川普及曾前特首的“尊严”

2017年真是个“普法教育年”。年头川普给我们上的课就很给力,权力的“笼子”长什么样?相信大家都看清楚了,美国的法律,绝对比总统大。

也亏得川普的任性演绎,倘或不来点越位和出界,不触碰些法律,总统的权力看上去还是无限大的。

而一旦有了触碰,一个小法官也可以对总统的政令喊“暂停”。然后总统如平民,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中“上诉”。最后他放弃了上诉,也就是说,案子审结,原告方和小法官完胜。

然后是曾前特首演示,权力的笼子,小得像“鸟笼”,赚点信用卡积分,接受个旧跑步机,也是犯法的,判定有罪后,还得吃20个月官司。法官还说:没有给他缓刑的条件。

于是就扯到“尊严”了,我们不熟悉的“个人尊严”,是他们的价值观:接受审判,是一种尊严。

我们不熟悉的“普通法系”中,有很多我们不熟悉的做法。譬如“坦白从宽”,他们称为“交易”:被告如直接认罪,就不需要陪审团和审判了,法官判得很轻,货真价实“从宽”。

然而,很多人不愿,他们自认为没错。哪怕证据于己不利,也不愿意主动认罪以求轻判,宁愿上法庭被重判。

电影《血战钢锯岭》就有完整介绍:大兵多斯是个虔诚的教徒,他主动从军,却又不想杀人,只愿当医务兵救人,结果因“违抗军令”被上司送上军事法庭。

证据和证人都对多斯不利,上司与法官说好了,让他认个罪,然后脱下军装回家,并非真想治他的罪,结果多斯为了信仰的尊严不肯认。事情闹大,如果审判,他必输,刑期也将很长。

故事当然峰回路转,多斯的爸爸争取到一位将军的命令,批准多斯可以不拿枪上战场,“违抗”之实就不存在了,陪审团立即解散,审判结束。

类似的故事,电影《军官与魔鬼》也有详细介绍,美军古巴关塔那摩基地里打死了一个兵,司令官将军想拿两个兵认罪顶事了事,判不重的。

但由汤姆克鲁斯饰演的军中律师较真,大兵也想维护自己的尊严,他们是奉上司的命令去教训那个人的,意外打死了人。有罪交易无法达成,一旦被陪审团判有罪,就是重罪。

“普通法系”的这一特点,真和我们的不一样。但接受英式教育,长期在香港法界工作的曾前特首不会不懂,也肯定明白,如果被判有罪,官司将不可避免。

曾前特首选择了审判,西方价值观的“尊严”,对于体面人来说,十分讲究。一贯领结整齐的他,观念肯定西化。由此,也就失去了缓刑机会。

借此就兼解了川普的“尊严”,在法治国家,承认官司输了,也是一种尊严。

与我们很不一样,我们有谁不认罪,叫负隅顽抗。某老虎就这样做的,红歌归红歌,观念却西化。按照西方价值观,他这样做,才算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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