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晓得前阶段时间网上“风花雪月”的倡议是真是假?反正如今的主流网站都很下流的,不管你写什么内容的博客,“相关博文”的弹窗里,都是关于“性”和“色”的诱惑文章。这样的网络语境中,主流媒体突然一起发力,爆炒一个美国人狎妓的新闻,就显得突兀而耐人寻味了。
   
在国人的价值观中,美国人嫖娼就算不上是新闻,几十年的宣传浸泡和美国大片的自我暴露,早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势,美国大兵空下就有寻花问柳的嗜好。所以,过去很少有美国人嫖娼的新闻,除非是高级公务人员,如总统或议员。新闻中和美国人有关的渉色话题,一般都是“强奸”,那就多了,我们都有记忆的。
   
具体对那个美国人并不感兴趣,肯定“生活不清爽”的,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但如果此事是“局”,作为一个“项目”,就显得鲁莽而粗糙了,用上海话来说,也叫“生活不清爽”,这“活儿”做得不干净。
   
因为一个美国平民嫖娼,新闻的热度根本不够,哪能和之前的法官嫖娼比呢?还是集体的行动,性质相差十万八千里了。而且人家是在私宅行事,“一楼一凤”如在国土香港,法律还管不上,不像法官,还是在官方背景的公共场所里苟且,差别不是一点点的。
   
当然,现在又有新进展,据说那个美国人还涉嫌“聚众淫乱”。那也是“瞎猫碰上了死耗子”,“局”本不是为此设的,所以即便行动有宰获,也不能掩盖项目设计和操作的粗糙,总不见得是设计好“剖腹探查”的吧?有被人诟病的空间。
   
不可以让人诟病的,谁都知道,项目的目的是“X”,就必须事先多做做功课,认真来个法律评估,是非得失利弊,总得思想清楚了,才可能“下笔如有神”的。事情摊出来横平竖直,说起话来,样子一脸无辜,让人扯不到哪里去,哪能一看就破绽百出,让人的猜想直奔主题的?
   
平时不上微博,对那个世界几无所知,但这几天才看出一些意思来。就从“项目”的立场来说,这“活儿”干得真够粗糙,如果就为了那些事,不是刚刚碰过头,一起达成了“底线”共识吗?那应该是杯“敬酒”,如果才一团和气地喝过,之后也没有过分的牛逼,哪能转身又让喝“罚酒”的?
   
用微信扫一扫,或复制链接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