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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身上的野蛮胎记

如果有谁硬要给世界各国排定文明座次的话,法国肯定是排在文明的金字塔之巅部的。无论是文化艺术,无论是科学技术,法国对于人类进步的贡献都可圈可点。我没有去过法国,但一直听到去过的朋友啧啧道来,卢浮宫、香榭丽、凯旋门。特别是卢浮宫,里面的各种艺术收藏品与陈列品都是恍若天堂的物事。

文明是令人崇敬的,甚至可以神往,如果最近没那么多烦事,听法语的声音都会觉得雅致。但事情偏偏是反着来的,从去年开始法国那边传过来的一系列不和谐音,在慢慢地改变着国人对法国“文明”的评判。心有恶气的时候,见着那个如今已很光鲜的前女模特的不雅照都会称之为“法国西施”(不能简称)。当然,恶气是偶发的,常有会伤身,不值。

最近的风波是法国佳士得要拍卖中国圆明园的铜鼠首和铜兔首,中国律师团挺身见义说“法”了。我们平头百姓只有生气的份,当然也有呐喊几声的义务。佳士得说他们的拍品都有“合法”的依据,而中国律师主张归还给中国的依据是不充分的。拍卖行当然不会归还,它不是拥有者。但如果佳士得真的是“文明”国度的公司的话,它应该拒绝做这单生意的。因为全世界都知道,这是从中国抢去的宝贝,就像今天的索马里海盗抢的船一样。

即使最不文明、最没有想像力地去想。150年前,长在中国北京圆明园的那些铜兽首,断不会自己长出脚来奔向法国,奔向自由的,更没听说过有没志气的中国小偷偷了去卖给法国人的。谁都知道,这是法国军队从中国武装抢劫去的。是“抢”,还不是“偷”。我不主张用掠夺一词,掠夺的意义较泛,直白“抢劫”就是了,就是强盗行为。而抢都抢了,还不让人叫,是没道理的。

抢来的东西是什么?是赃物。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赃物的法律定义应该是一样的。那么赃物是否可能被洗合法呢?文明告诉我们,不可能。赃物的性质决定了任何买卖它的行为都是非法的,非但利益不受保护,连买卖都是犯罪。当然犯罪可能有追诉时效,但“赃物”的性质未改。不知佳士得凭何说有合法依据,莫非他们有大清皇帝的圣旨?

和强盗说法是自欺欺人,譬如,当今有哪个文明国家会和索马里海盗去讲法律呢?本想说说宗教的,法国信天主教,莫名其妙的原罪已足够让人忏悔一辈子了,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呢?抚之烫手的赃物呢?但一想到《巴黎圣母院》里的那个神甫也就作罢了,法国的传统可能就是这样的。本来,法律不能约束的事,宗教和道德可以约束的。偷人家的宝贝是不对的,抢人家的更不对。

肯定不想诋毁法国的文明,人家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撩开他们文明的外衣,原来真实的肉身上还留着很多野蛮的胎记。至今还遗留在法国的铜兽首就是这种胎记的证明,与盗俱来,洗不干净。本来,盗亦有道,后代可能幡然,但是现在看来,血脉强于廉耻,胎记留得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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