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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工商年检取消”

外出途中知道,国务院宣布“取消企业工商年检制度”。《公司法》颁布刚好二十年,“工商年检”这一法外之规,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觉得一阵清新,政府开始约束自己的行为了。行动证明意识,当今准备依法行政的走向,可以透视一二。

工商年检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管理模式,我国在1993年才有《公司法》,之前是全行政管理,因为企业的数量不多,所以工商年检的量也不大,工商管理队伍也很小。九十年代以后,企业的数量激增,虽然有了《公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的观念和模式依旧,于是官员的数量就大大地增加了。八十年代初,上海一个区的工商管理机构就是一个直属科,现在光科级干部就有好几十个了。

一直在说与时俱进,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却只会做加法,很少做减法的。上面不了解基层情况,法律一改再改,行政手段却死水不澜。譬如:企业年检,政府每年都要搞,也不见得在管什么,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简单证明:上海市郊的各经济园区都是当地政府办的,为了招商引资,为企业提供服务、减轻负担,园区机构都代办“年检”业务。于是这工作就变成政府对政府的游戏了,其实际存在的价值,也就养活一些公家人而已。

真的毫无必要,《公司法》没有“年检”这一条,但因为法外的“年检”一直在惯性运行,企业就只认强势的工商局了。国内企业已习惯这种环境,外资企业也慢慢熟悉了水性,普遍设立一名“公关”,主动和中国投资环境接轨,应对国际上不会有、而中国必然有的各种杂七杂八的政府行政事务。然则倒霉的是政府形象,为了区区一个部门和一些本可以省略掉的岗位,硬撑着自己的臃肿和低效,实在让人看不懂的。

按说“取消工商年检”,不能算是“深水区”改革,那是河滩上半浸在水中的卵石,随便捡起来就可以扔的,就像这次宣布一下就是了,怎么会拖了这么多年才想起来扔的?如果说《公司法》刚实施时,还需要几年过渡,之后就该及时取消了。大概领导的日理万机中容不下这一极?不知道我们的人大代表是怎么议政的?开会不晓得提个醒,听任这些法外废政存续这么多年?但终于改了,也是件好事。

具体对企业不算什么,二十年下来,适应已成了习惯,应该是政府自己觉得不对劲了,再这样下去,企业没有活力。也是一种进步,不用标榜是为企业着想的,媒体上的议论很少,可能官方也不想作秀。于是,就有了期待,政府是不是再管得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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