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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控危为安的施工煤气泄漏事故

因为南京大爆炸,使我想起了18年前发生在淮海路上的那次煤气泄漏事件。那次事件,因为项目管理严格,各级人员训练有素,处置及时,没有发生次生的爆炸事故。当时处理完毕也就一笔带过,没有留下任何记录。事故总是因为后果严重了才会成为故事的。目睹南京大爆炸的惨烈,想起那件18年前的往事,心里竟然也有些许的后怕。

1992年秋,位于上海淮海中路茂名南路口的上海市第二百货商店(今永新百货)开工推倒重建,在地下施工时,挖掘机挖断了一根粗大的城市煤气管,煤气顿时喷涌而出,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臭味,爆炸随时可能发生。那可是个敏感的地区,只距著名的锦江饭店和花园饭店不到百米,一旦真的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那可从这次南京大爆炸的场面去推想的。

抢救工作进行得有条不紊,交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全方位封锁了周边道路的交通,因为汽车引擎的电火花或者汽车上的静电可能会引爆可燃气体;消防队也及时赶到,向管道断裂处喷洒水柱稀释气体,消除火种隐患;市供电局及时切断电网,避免高压线或杆式变压器可能产生的引爆燃气的作用。

这一切最初最及时的抢险措施都是由在现场施工的市建公司在一级应急反应中完成的,很像红十字会员的现场抢救。他们有经验、有预案,不是手足无措,不是先行汇报而延误抢修时机。而是边汇报,边处理,赢得了宝贵的防爆第一时间。

一支优质的施工队伍,并不光指其施工技术如何了得,施工质量如何可靠,还要看其规章制度的齐全和执行力度,更有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就像一家医院,水平高不仅仅是能够治疗什么疾病,还应包括他们如何去控制手术和治疗的意外。譬如一般的门诊所,就不大敢注射可能有过敏反应的青霉素,多数请病人去大医院注射的,那里对意外情况的抢救能力强。那天,如果不是施工队的经验、冷静和及时启动预案,等到区政府知道再组织抢修时,恐怕已经要听到爆炸的噩耗了。

这个项目当时隶属淮海中路商业街改造二类项目,在区指挥部里由我分管,但是等到我知道事故报告时,上述抢险措施都已经充分展开,而且街道和居委干部都已经在疏散事发周边地区的居民了。我立即向区长汇报,也没请领导去现场,并马上通报给区公安分局,公安分局说已经得知并已介入现场抢险。我赶到现场后唯一下达的命令是“现场禁止抽烟,收缴所有人的打火机。检查所有人的脚底,禁止鞋底有铁钉的人入内。”吹毛求疵,以免火星引爆气体。

大量的黄沙和泥土临时堵上了缺口,减缓了煤气的泄漏,第一批冲上去堵口子的工人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因为现场没有防毒面具,工人的动作越猛,吸入的煤气就越多。施工现场抢险是门综合的技术活,行政官员说不出什么的,说在现场指挥肯定是抢功了,当时我明白一个外行在这样场合下多说话其实是添乱,我唯一可强调的是务求转移危险区域中的每一个居民,以及请煤气公司迅速关闭相关阀门,给受损的管道减压。

等到附近居民和商店职工疏散完毕,事故的原因也已经由市煤气公司查明。那是一段当年法租界时由法国人埋下的煤气管,早已废弃不用,在图纸上也没有标示,施工队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挖断的,所以不能算是施工事故,只是意外。问题是,废弃的管道居然和后来铺设的煤气管道相通,所以煤气喷出的压力很大。

原因查明,抢修就简单了,既然是废弃的管道,把进气端切断封闭就是,再趁这次地下施工彻底清理清楚。才几个小时,工地马上恢复常态,周边的居民生活马上恢复正常。一件事故,就这样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也因为没有发生爆炸,这件事当时也没有过多地汇报给区领导知悉,很快也被人们淡忘了,尽管当时的现场照样如临大敌,惊心动魄。

所以这次我解读南京大爆炸的成因,不仅仅是违章施工和违规转包的问题,而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应急响应抢修机制的缺失。现今工地上的挖掘机很多是由私人买了被租用的,没有融入施工队的整体,在沟通和管理上都存在着问题,操作人员对于应急状况往往缺乏必要的常识和针对性训练。

其实,可燃气体管道被损毁和气体引起爆炸是两回事,因为气体的溢出会受缺口口径的限制,瞬间的可燃气体浓度还不会太高。这次南京被挖断的是丙烯管,丙烯远远不如煤气易燃,一个鞋钉在地面上查出的火星就可能引爆煤气,但丙烯不遇明火就不会爆炸。所以如果当时施工方能够及时将挖掘机熄火,实施人工封堵,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任何事故,从根本上说还是制度上的问题。

如果南京有关方面能够按规定落实施工队,如果挖掘任务没有分包和转包,如果在挖掘之前先搞清地下管道情况,如果事先有应急预案,如果管道破裂时现场的施工机械能够全部熄火,现场马上形成有效的抢险机制,这一场惨祸应该可以避免的。十多条人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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