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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关键词”推敲

 

 

前几天发博文时,有弹幕提示,你的博文中有“非法关键词”,需要审查。发文于是被“咯顿”。

 

  当时心里也“咯顿”了,我等码字玩博客,如果涉嫌“非法”,就不好玩了。

 

 

然则又是一头雾水,这些年码文字,基本是在“苦难行军”,小心翼翼的才能活着,哪有余胆扛“非法”?

 

 

幸好文字还未丢失,马上复制粘贴到新的发博文框里保存了,逐字逐句进行自查。

 

 

什么都没有啊?就提到了正在进行中的“俩会”,以及与此有关的“正邪委员”。试着删除了看看,谁知这两词一删就没事了。

 

  那两个词是“非法关键词”?这个就太荒诞了。而且,这“非法”的概念从何而来?总得要有对应的法律,才可以说“非法”的啊?

 

 

譬如“非法停车”、“非法行医”、“非法集资”或“非法经营”等,都有相应的法律,谁碰触且违反了,就是“非法”。

 

 

典型如“非法停车”,从前叫“违章停车”。后来交通规则上升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违章”也就升格为“违法”或者“非法”了。

 

 

所以这突兀出现的“非法关键词”,网站应该明示我们,依据的是哪部“法”,规定有哪些词不可以用?

 

  可是,没听说有这样一部关于“词语”的法律啊?

 

 

我国汉字法规,只有用简体字有“条例”规定,具体什么词不可以用,没有法律规定啊?这“非法”的概念,从何而来?

 

  耐心做做功课,百度搜索“非法关键词”,都是些“行话”。

 

 

譬如广告行业有“禁词”,政府部门规定,有些字不能用于广告。度娘上那些词都叫“非法关键词”,可部门的规定不是“法”啊。

 

 

最多的是软件广告,号称能“拦截非法关键词”。那个“非法”是对买家说的,不合他们家心意的词语,都称之为“非法”。

 

  B2B的语言,影响面不大,夸张点没事。但公共网站就不能这样随便了,B2C严肃,你说人家“非法”,一定得依法,国家要立过“法”,拿得出来。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说人家有“非法关键词”,你得先拿出“法”来。无“法”,则没有“非法”。

 

 

还是过去的“敏感”合理,因为“敏感”只是感觉,还可以是单方面的,你不觉得有啥,但我就是敏感了。

 

 

“非法”则有看得见的公共标杆,如果没有“法”的标杆就说人“非法”,其本身就是“非法”的。

 

  不知道他们的法务是干啥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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