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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的生命,试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前天说,雷洋案已进入了第二季。

   

真相或者未明,是非已经清楚。即便最后验证的结论是,雷洋的死与疾病有关,执法外力的诱发因素,也逃不了要被追责。

   

想到了前些天红歌会的组织者之一,主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大办,这些天他们在干吗?

   

雷洋这件事,不是活生生的宣传实践窗口吗?抓住机会介入,且正确引导,应该事半而功倍的啊?写在墙上,挂在标语上的核心价值观很难入脑,抓住社会热点推介,就能深入人心了。

   

决定自己补课,字太多,记不住。网上一查,原来有国家、社会与个人三个层面。国家太大,个人太小,雷洋的案例,属于社会层面。

   

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八个字,“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说得多好啊!还是十八大新鲜提倡的,以雷洋案试之。

   

法律调查归法律调查,道德方面也不仅仅是嫖娼才是不好的。

   

事实上,当雷洋走出足浴店前门,被一群便衣强制之时,“自由”和“平等”这四个字,就已经被践踏了。哪怕事后证实有嫖娼,警察也是践踏在先,有关方面应该提高对“十八大”精神的认识。

   

接着,“公正”二字也被践踏了。雷洋一死,案件的性质瞬间反转,从治安层面的嫖娼,升级到刑事性质的人命案了。人犯的角色也倒转,雷洋已然是案件的被害人了。

   

然而,涉事的警方无人监察,继续凭借有利地位,通过官媒频频发布对被害人不利的信息,混淆社会视听,掩盖自己的责任。

   

“公正”啊,人民网、新华网倒是呼吁过的,警方根本不听,然后群众愤慨,终于把是非的天平扳了回来。

   

然后,雷洋案中的核心价值观,就只剩下最后的“法治”了。

   

“法治”是离不开前面“自由、平等、公正”这六个字的,中央在制定核心价值观时,一定思考过那八个字之间的关系。

   

可以推测,如果前面那六个字落实了,雷洋依然是活生生的,事情也到不了“法治”这一步。

   

也是奇怪,这事到现在,就没有一个被人民选出来的领导说过什么话,也没人抓住机会来践行“核心价值观”。说管说,做管做,让人怎么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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