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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21”溺亡车主的家属应该向汽车商索赔!

北京的“7.21”暴雨,产生了世界上最不幸的司机,丁先生在城市道路上正常行车,居然被暴雨的积水溺毙。此事如果发生在美国,家属一定会和汽车制造商打官司的,要求巨额赔偿,因为汽车的逃生设计有缺陷。在进水的情况下,电动车窗因为失灵而打不开,活活剥夺了一条生命。不幸的丁先生,连头颅骨都撞碎了,汽车成了活棺材。

很多人因此提议,今后汽车中应该配置“安全锤”。其实概念搞错了,只有大型客车才需要配置“安全锤”,因为大车的车厢玻璃窗是封闭设计的,在危急情况下需要打碎才能逃生。小型车的玻璃窗本不封闭,可以自由开启,只因为进水了,电动车窗才“封闭”的。那是设计上的缺陷,汽车制造商应该负责。

从前小车窗都是手摇的,在水中没有短路问题,镇定者在水下照样可以摇下车窗,安然脱身逃命,好莱坞电影中就有这样的演绎。从手摇窗进化到电动窗,方便是方便了,一旦失灵,遇意外情况就成了“夺命窗”,自由开启的车窗封闭了,不幸于是发生。

疏忽太明显了,汽车制造商显然欠考虑的,电动窗的失灵可能妨碍人员逃生。没有特别告知用户,也没有为此辅助配置“安全锤”,以备万一,所以责任难逃。丁先生一家应该理直气壮,美国人生肺癌还向烟草公司索赔呢。

诚然这不是一家车商的疏忽,装电动车窗的,应该都没有“无电”情况下的应急考量,但现在轮上哪家,应该率先开始担责。凡事总有个开始,让一部分人先赔起来,说不定会推动一场革新:电动车窗就此可以手摇两用。那得有一家厂商赔了,才会引起变革的。汽车安全性的发展,总是因为不幸而推动的。

有说官司应该和政府打,因为下水道设计的缺陷,导致了积水,才造成了溺亡。道理是对的,但太费事,会有专家说暴雨是不可抗力,下水道设计符合标准。不如盯着汽车制造商,道理明摆着,连防撞气囊都考虑到了,应该想到中国城市的道路会积水,水中的电动窗会失灵,应该还不幸的丁先生一个公道:车门因为水压打不开时,可以逃生的玻璃窗为什么放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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