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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产税”记

一早驾车赶去莘庄交房产税。

停车的时候,还是没什么空位。问管理员:不是说这几天房产交易中心都很空吗?政府的调控政策生效,说市场交易量锐减,交易大厅都没人了?

都是来交房产税的,今天是最后一天。管理员笑嘻嘻地说。果然,进门一看,取号的队已经排得很长。

两年前公司房屋动迁,尾巴一直拖到今年,一顿莫名的“夹生饭”,留下烦恼事一大串。

当时拆迁办把我公司当国企了,几经交涉后,终于同意“参照私企”处理,谁知后患滴滴答答。因为“参照”的是补偿标准,私企要高一些;但拆迁的管理口径仍按国企办,于是麻烦不断。

先是税收问题,私企动迁,补偿费直接打款给个人,不涉及税收;国企则要开发票,那就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了,白损失了好几十万。
为避免无意中漏税,我和财务从市局到区局到主管所,跑了很多次,但接待者大都业务不熟,因为这种“夹生饭”没有遇到过。然后按他们说的缴了税,还要一次次写情况说明。
麻烦更在安置房,当初打听好的,动迁安置房不在“限购”范围,就申请拿房了。
但“参照”还是疙瘩,按私企动迁配给个人就没事了,我的动迁合同按国企办由公司签,安置房则“参照”私企办给个人,于是办房产证就难了。
税务审核后认为,我的动迁合同与安置房合同的主体不一样,不可以以安置房名义办产证。也就说,等于我新买房了。说要请示领导,让我回去等,一等就是一年多。
知道搁浅了,又不敢去催。7月去北欧前,送行的饭局上说起这事,一好友说可以帮忙,他在市里高就,与那区的领导熟,可以帮我推一下。
好友热情,一会儿线条就顺了,说是税收问题,安置房在公司或个人名下,征税是不一样的。
事已到如今,我同意放弃税收优惠政策,愿意缴税,房产证总得办的。
北欧回来后按好友的安排,交易中心主任陪我去见税务所长,他说我是第二例,可以参照首例的政策办理,但原本可以享受的动迁免税政策,不能再享受了。
当然,房价还是以原价计。这一年多拖下来,安置房的价格已经涨两三倍了。如按现价稽核,要交的购房税和房产税就吓人了。
房产税每年都得交,主任宽慰我,你房子的涨价远超税收。话是这样说,但我原本可以不交的,就因为动迁办搞错了,才麻烦一大堆,还要额外缴税。
但税务已经帮忙了,我哪有意见。然后核税,因我现在的住房面积超标,安置房得按新购房全额缴税,外加每月缴纳“房产税”。
于是,一直忌讳的“房产税”,终于没能躲过。因为动迁“夹生饭”,就意外加入缴“房产税”的队伍了。
也许平时太好说话了,我很少给人添麻烦,这件事就落得一身骚。当初就坚持下,坚决按“私企”办,这些折腾就都没了,税钱也不用多交。
只因同情基层动迁人员,我没找他们的上级,都是老熟人,但我就是不想找。包括多缴税和产证办不下来的事,也没再去找动迁办。
谁知不找吃亏,吃很大亏。两个月前,因为产证办好了,事情结束,我请两动迁科长吃饭。好歹人家很客气,我得还礼。
结果大跌眼镜,人家连连说没想到,我在动迁中会这么配合。我说如果找你们领导,他们也等着我去找的,多拿一百万可能吗?他们说可能。
而我还要多交几十万税,产证还办不下来。他们惊讶:那该来找我们的啊?我们政府对政府好办,别人都来找的,安置房肯定不用交税的。
呜呼!事情已过,税也交了,这样的好话都是风凉话了。我一向不愿意找人,这次算亏大了。今天交第一笔房产税,记一笔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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