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阔别三十年的老同事来电,希望我能当他的遗嘱见证人。这不能推脱,因为这是一种个人间的信任和托付,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约好周日上午在我家附近的街心花园见面,老同事八十多岁了,这年龄不兴约人到咖啡馆或茶室碰头的。相逢寒暄了几句,岁月一下子浓缩了起来,三十年了,重逢何须说别来无恙?就近找了个石凳子坐下,老同事带了几张旧报纸,两人平分了垫座。毕竟是冬天了,石凳子有些凉,他可是个仔细人。
阳光和煦着树上稀疏的枯叶,老同事感怀地说:“我已经日暮,想交代一些家事,去公证处问过,说自书遗嘱有两个人见证也有效,就想到你了。”说着从怀里掏出一张纸来,开篇写着“为了家庭和睦…”,之后就是些存款的分配,数量并不大,且不涉及房产,怪不得公证处不愿意受理。
老同事很幸福,子女都自购了房产,老伴过世后,他轮流在子女家住,日子过得无忧无虑。但立份遗嘱也是当父亲的责任,虽然浮财不多,子女也争气,但应该交代的还是应该交代清楚,避免家人可能的猜想,也不必去考验子女的谦让和品德。我赞赏了他的做法,一生不留下任何遗憾,应该了却的都想着了了。
我告诉老同事,家庭和睦需要您这样的悉心维护,几年前我读华师大时的一个女同学病逝,因为生前未想着立遗嘱,娘家人就和她老公打遗产官司了。这房子是她老公买的,但按法定继承程序,娘家人可以以父母的名义参与分遗产的。那男人欲哭无泪,刚送走了太太,又要上法庭,还要分割财产,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事情是一个老同学告诉我的,我和华师大的同学联系面很窄,她请我当她的遗嘱执行人,然后就告诉我这件不幸事。所以,老同事能想着及时立遗嘱,实在是一个有家庭责任心的人。现在是商品经济社会,物欲横流时,家庭关系不会单纯,因为遗产的纠纷,听说的和见到的多了,老友陈逸飞先生家中的遗产纠纷还成了社会新闻,除了上法庭,还真的打开了头。
读完老同事的自书遗嘱,在见证人项中签了字。发现这是复印件,法律上无效,遂要求他加签个字。老同事不知道这章程,恍然之后,坐在石凳上颤颤巍巍地签上了名字,然后交给我一份,把他子女的地址和电话都给了我,一件关系到家庭和睦的身后事,就这样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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