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S小果案渐有分晓,地方中院审其现行罪恶,二审维持一审的判决25年。
同时启动的另一程序,则还在运行中,省高院重审其历史老罪,还未有结论。
俺曾感叹,一个嫌犯同时在中院和高院受审,肯定是历史记录。接着,如果滇地中高院的判决合并计算执行,将又会创造一项记录。
不过,这还是一个“小果”。此案的大果是“伞”,没有“伞”就没有这个恶小果。
现在大“伞”的面纱也渐次撩开了,19个官员因“小果案”而获刑。
由此摘去顶戴花翎的应该更多,小时候看电影《杨乃武与小白菜》,片尾一批批官员跪着被摘去顶戴花翎的画面,至今还记得。
但这回大小果案,办得认真,官场不多的认真。涉事官员全部以“国法”说事,以“法”担责,没有虚头巴脑的纪律处分敷衍。
处分肯定有,想想就明白了,但那是内部处理程序,与社会、与违法何干?
曾几何时,有很多涉法大事,最后就公布一长摞纪律处分名单,看上去像是正义了,想想都恶心。
所以觉得,这回滇伞之破,操办得认真。
法网破了,就得用法来补;法律的事,就该用法来解决。简单的道理,过去一直搞复杂了。
而法事一旦认真,观感就会舒坦,不觉腻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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