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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洪全票当选北京公安局长”是怎么回事?

   

一则“王小洪全票当选北京市公安局长”的新闻今天招摇了一会儿。起初眼前一亮,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了?北京人大常委会有选举权了?现在连公安局长都“选举”产生了?

   

马上查了北京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限,结果“山还是那座山啊,水还是那道水。”还是老样子的“任免决定权”,和“选举”不沾边,所以王小洪不可能是“全票当选”。

   

这是一条假新闻。真实的情况应该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任命王小洪为北京公安局长的决定。

   

并非咬文嚼字,当初法律设计时就是这样讲究的,选举就是选举,决定就是决定。人事任免权限设定,人代会才有“选举权”,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只有“决定权”。

   

所以,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时的一人一票,只是行使“决定权”,不是“选举权”。两者的法定权限差别大了,根本不是一回事,即便是橡皮图章,当初立法时也字斟句酌,不可以随意演绎。

   

或许误报的新闻反映当下价值取向,总是“选举产生”比“决定任命”好些吧?“全票当选”比一纸任命更接地气吧?记者一高兴,编辑一兴奋,总编一嗨,一则假新闻就堂而皇之地滑溜出来了。

   

或许就是水到渠未成,上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法律,距“文革”还近,离现在太远,也应该要改改了。而“票决”很像是“选举”,新闻工作者不懂,很容易就混淆了。

   

或许就是一个信号,顶层就是想加强民主建设,强化人大的权限,树立新的价值观,这就是一种推广,是一种进步。

    再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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