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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国家宪法日”杂想

   

又讲宪法了,全国人大依法设立了“国家宪法日”,从此年复一年,全国将仰望供奉宪法,官僚耳提面命,法治逐步值入人心,冰冻三尺之后,国家自然就是宪政了。

   

还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逻辑,上一次提宪法是80年代,因为“文革”浩劫,领导集体痛定思痛,于是探索真理,国家的议事规则重订了,新一部宪法闪亮登场。

   

之前有过一部宪法的,莫干山上有展览,伟大领袖在山上率众研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然则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文革”阻碍了进步,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让首部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所以“82宪法”自上而下贯彻,还有一场全民普法教育运动辅佐。

   

那时好奇,检索了“宪”字,原来是“大”的意思,是最大的法,统领一切实体法和程序法。

   

类似的好奇还有“京”字,也是“大”的意思,当“北平”成为首都时,就改名叫“北京”了,但是“南京”的名字没改回去,“宜将剩勇追穷寇”,挂漏了这一点。

   

回到宪法,80年代我们都认真学的,还考试发证。可惜多数人忘记了,潜移默化地,还是权比法大。让人沮丧的,现在的多数领导人,就是那时的普法对象。

   

也有认真学的,最高领导人的法治心声,建立“国家宪法日”的动机,应该和当年的普法学习有关,知道官员在秉性上和法治是渐行渐远的,需要有机制来督促常新。

   

国家想到宪法,这已是第三次了,说明找来找去的,还是这一条路阳光。相信第三次选择是一种成熟,不会是权宜之计,不会再心中无数,不再是摸石头过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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