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贴出在美国配眼镜记之后,很多朋友纷纷赐教,更有热心朋友指引,国内大医院也有配眼镜的。
这我相信,赚钱的活计,我们从来不会消极。医药代表都要拼命往医院里钻呢,假如眼科医院里开眼镜店,一定是白金旺铺,相信得拼关系才能入驻。
然而,我们的医院里有眼镜店,我们的医生也指导病人配眼镜,与美国眼镜店里有医生,实在不是一回事。
人家是法律架构行事,法律明确规定,眼镜店的验光,必须要持证眼科医生把关,除非配眼镜者自己点单配眼镜。法定一律由医生作出判断:是老光还是近视?配多少度?
我们医院里的眼镜店,与法律没有关系,开与不开,没法律管。至于医生管不管配眼镜?也没有法律规定,即使医生不管,眼镜店也照配。
法律有意思吗?有!一对男女领证了叫“结婚”,没有登记就在一起叫“同居”。我们医院里即便有眼镜店,最多算“同居”关系。
我国还没有把“眼镜”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也就一普通商品,生产由质监局管,流通由工商局管,与卫生及药监,没有一毛关系。
这样说吧,我们的“眼睛”与“眼镜”还都“单着”。
“眼睛”归医院治,上面的婆婆是“卫计委”;“眼镜”归眼镜店配,上面的婆婆是质监局和工商局。从行政管辖关系来看,“眼镜”与医院无关,与医疗无关。
所以路边小眼镜店多的是,地摊上也有太阳镜卖。
于是就闹笑话了,医院里护士放药的不锈钢小推车,算是“医疗器械”,政府要专业监管的。但直接影响眼睛,帮助纠正视力的“眼镜”,却与医疗无关,无须专业监管。
都说眼睛是身上最娇贵的,但是眼睛上的眼镜,却依然在风尘中。
有多少祖国花朵是近视眼啊!又有多少老年人患白内障!这些与“眼镜”的“法外地位”没有关系?我是不相信的!
就举一个小例子:地摊上的太阳镜,往往是非正规的,不抗紫外线。人戴这种太阳镜,不但没有防护作用,反而会加重眼睛伤害。因为深色会使瞳孔放大,加多了紫外线的涌入。
什么都管的我们政府,唯独“眼睛”与“眼镜”的关系没有管起来,应是一处挂漏。
有好几个朋友说,我这回配眼镜的价格高了,但是值。
是的,只有花钱配了眼镜,才知道人家是怎么管配眼镜的。我们的差距,就显示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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