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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案”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昆山反杀案”终结,大多数人为官方的“正当防卫”结论叫好,但也有朋友猜想,这事如发生在官与民之间,是否就是另外一本账?

还是该往好处想,这是一种进步。在过去我国把握“正当防卫”偏紧的前提下,昆山的这一次进步,对社会的整体进步意义,不妨深读。

可以先“烧烧脑”。一个年轻时“无解”的问题:鸡和蛋两者,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老来才明白过来,问题其实有解。

当然是“先有鸡”。过去从“鸡生蛋,蛋生鸡”的现象去思考,就是一团乱麻。

如果从生物学的角度解析,先有生物主体,然后才有繁殖过程,或卵生,或胎生……那就是“先有鸡,后有蛋”了。

当然鸡不是天然就是鸡的,需“进化”使然。我们认识的“家鸡”,由野鸡驯化,但野鸡之前是什么情况?人类就不清楚了,只晓得是进化来的。

进化是生物优化发展的过程,活体在世时候,因为适应环境,基因发生些“异变”,再通过繁殖让“异变”成为常态,完成优化。

所以人类一定是先看到了“鸡”,才把它生的蛋叫做“鸡蛋”;不会因为某只蛋孵化出来了一只鸡,再追认那只蛋为“鸡蛋”的。

社会进步也差不多,一定是社会关系先调和及适应,不断进行优化,才能形成有最大公约数的民主制度。有点类似于“鸡生蛋”,鸡是活体社会,蛋是制度与文化。

说有点类似,不是画等号。只是借个角度读解,一定是社会先有了进步,变异了些基因,才会有相应的制度配套。

否则先造一个“蛋”,孵化出的却未必是“鸡”。类似男人娶了个整过容的丑女,外壳如花似玉,但基因还是旧套,孩子生出来就会露馅。

而我们居民在当家做主人后,还需要官员来为民作主,也是实际的。

这不仅是制度设计中民权偏弱,我们的观念也有问题,“父母官”概念尾大不掉,民权就很难自觉。

前伟人说过: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类似“父母官”这种灰尘,“父母官”自己一定不会扫,得居民动手拿扫帚。

类似的灰尘,还有“杀人偿命”,麻烦也是不小。所以这回的“正当防卫”,扫掉了些灰尘,开启点民智,还真是好事。

当然“昆山反杀案”发生在平民之间。但拓展的意义,可以期待。

我们暂且不去假定,如果是官民之间,结果是否一样?就说社会进步,其突破的阻力,在平民之间才小。

而突破一旦成功,民权有了加码,以后在官民之间如有相同事情,因为“灰尘”已相对少了,公平的系数就会相对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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