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海经商不久,97年初,区委老领导找我,她女儿的公司卖给广东顺德的一台机器有11万美元的余款没有收回,对方借口机器有质量问题而拒付,老领导已通过广东官方渠道去打过交道,但没用。现在,由于出厂时预设在机器里的密码生效,机器停止了运行,顺德老板要和她女儿的公司打官司。对方已经请了广州律师,对方律师提出要和上海律师先沟通一下,老领导想请我去一下。
老领导的吩咐,自然没有二话,可我不是律师呀。老领导说,我想过的,这种事情,上海一般的律师去也无济于事,还是你去比较恰当,我相信你,正好你又是自由身。老领导是知识分子干部,我刚到组织部时,她是分管书记,对我有知遇之恩,而且她对我的工作一直很支持,从不掩饰对我的信任和好感。现在她有难处,又信任我,去就是了,好歹我还有个法学士学位,还不算太离谱。
她女儿女婿和我三人一起飞到广州,这是我的“律师”处女航。临行前我仔细阅读了双方签的合同和双方所有的来往文件,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机器和合同的信息,大概地理清了申辩的要点,我这个“冒牌律师”千万不能在对方律师跟前露馅和露怯的。我狼狈不要紧,不能坏了老领导的家事。
她女儿也是我的朋友,一直和我很熟,她学生时代来看妈妈时,常到我办公室来聊天。后来她谈恋爱时,老领导认为早了,来找我商量,我却帮她的女儿说话,大放恋爱自由、父母不能干涉的厥词,老领导一生气就不和我说了。其实,她们全家和我关系都很好,所以一路上心情轻松。
到广州住下,吃了饭就工作了。上半场在一处茶楼和对方老板见面,那是一个满脸横肉的粗人,长相也蛮不讲理的,说话更加不讲道理了。他指责我方提供的机器不合格,指责我方暗设密码使机器自动停下,要求我方赔偿生产损失。
我逐一反驳,机器是从日本进口的,进口时国家商检合格,调试后对方也已检收。如果现在不行了,不能排除对方工人操作上也有问题,但我方同意派人上门维修。
设密码自动停机是为了机器运行一段时间后的强制维护所需,我们对机器维护后就可解除。问题正是出在对方又不付余款、又不让我们上门去看机器和碰机器。
而且,既然因为机器质量不好,停着不能用。你又为由于密码自动停机着什么急啊?我再次提出上门去看机器,提出请对方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他都不同意,只强调要我方赔偿因机器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生产合同损失。我当然不同意,于是一起去广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见他的律师。
对方有三个律师,年龄与我相仿,他们递上名片时,我只能说自己没带名片,对方并不介意。他们对案子很熟,无需铺陈,开门见山就维护他们当事人的权益了。特别是一个男律师,满口的法律术语,我这个假货,听也听不懂。
我笑着提了一个建议:我们律师不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今天我们特地从上海飞来,是来解决问题的,已充分表明了诚意。现在的讨论沟通是为了调解,不是打官司,都是同行,不需要讲那么费劲的术语的,那该是在法庭上讲给法官听的,现在没必要。
对方律师同意了我的提议,不讲术语了,我很怕说术语会说漏嘴的,现在可以放松了。对方律师提的要求和那老板的话一样,但现在我来劲了,因为律师是讲道理的,对方老板原想拿几个律师来吓人,没想到这几个律师现在反倒成了我的帮手。
我拿出上海商检局的证明,货是从上海进关的,老板突然也拿出了一份广州商检局的证明,证明机器有瑕疵。我猜想是他通过关系搞来的,马上对他的律师说:商检局的证明只应发生在商品进口验证的环节上,广州商检局的证明没有法定效力。老板欲辩,被我的律师同行阻止了。
关于我们的机器老出废品之事,我提出,对方不按合同付余款,从而使机器无法按设定条件维护。特别是,我方在没有收到余款时,也同意上门维修,但对方就是不让我方人员接近机器,我希望对方律师能够说服自己的当事人,让我们去看看机器。或者,在双方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我方进行检修。对方律师认为我提的要求在理,但那老板还是不肯,正义的天平在向我倾斜。
最后一个问题,对方律师严肃地指出了我方设置密码导致机器瘫痪的做法不对,说在法律上是禁止这样做的。我也知道有这条法律规定,但我辩解不能孤立地来看待密码,我方的密码是机器初始运行后强制维护的设定。如果对方正常履约,付清余款并让我们接触机器,这个密码就不会发生作用。正是对方的违约行为在先才导致密码生效的。而且,我方的密码设置是在合同框架内的工作手段,并非是另行索取费用的要约,不以赢利为目的,所以不存在违规的问题。这个我在上海已事先做过功课,有把握的。
我严肃指出:对方的逻辑混乱。早先说因我们的机器质量有问题,造成了他们生产合同的延误。现在又说是因为密码造成机器停机而影响的,说明之前的机器一直在正常运行,而且质量很稳定,只是他们借故不履约付款罢了。我乘胜追击说,即使就是密码问题,对方又不让我们接触机器,我们依然有诚意解决问题。如果律师能保证你们的当事人履约付款,我的当事人现在就可以告诉你们密码。
现在轮到广州律师问他们的当事人了,只见那老板胀红着脸,一言不发。此时,那个领头的律师抬高语调说话了:双方愿不愿意调解?我说我们愿意,对方老板说不同意。那几个律师说,那我们也没办法了。我站起来潇洒地说:那法庭上见。和几个广州同行握手道别,出门一轻松,他们口口声声的“张律师”称呼,让我很不自在。
我们班师回朝,老领导的女儿并不指望能马上讨回那11万美元,但就怕对方的无理诉讼耗精力,现在广州的律师肯定不会来打官司了,而那个老板,总不见得会愿意守着一堆废铁?肯定是谈个价钱让机器恢复运转的,我也不管了,老领导给的任务完成就行。
这一次冒牌律师之行,很刺激的。想想老领导还真会用人,真找个一律师,去纠缠于法律问题,不一定会有用的,还不如让我去讲道理,和对方的律师搞统一战线来得有效。
当年从华师大毕业时,学的是政治学,拿到的是法学士学位,就派了这一次的用场,也算不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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