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6年、拥有了15年的“爱心公寓”10号402、403室易主了,为了公司平仓,我只能卖了。
今天是“交房日”,妻子让我去看一眼:“买这房子时候,你正开始个人奋斗;卖掉它们时,是你放下的开始。是一种知会,知道我舍不得卖,那房子刻录了很多信息。
一段特别的经历,那房也是老公司董事长对我的一点交代,平价卖给我的。
1997年7月1日,我去复兴公司找董事长,公司是我和他一手创建的。我离开后,听到了传言,想和他当面质证,一些悬着的私事,也需要有个说法。
意外见我上门,董事长明显尴尬。客气一番后听我叙说,公司草创时的一些秘密,有些他不知道。当时上峰明确我全权掌管,从“空手套白狼”开始,一些操作难免不规范。因不想连累时任常务副区长的他,特地告诉过这意思的。既然现在有议论了,有些细节,需要让他知道。
“听说我离开后,在您的领导下,公司的项目都一个个建设起来了。您应该清楚,那是我做好了前期工作,项目本该流水起来的。最难是选择项目,同行强者如云,不是我出手快,根本拿不到这些项目。而且,那时您是反对上项目的”我想当面告诉他,做人不可以太无耻。
董事长有些激动,知道我对公司的付出,政府只给了20万开办费,我们连办公场所都没有,是我玩“空手道”,几十万、几百万地赚钱,造好了公司最早的办公楼,就连他的座驾和司机都是我出面借的,还落实了公司新办公楼选址和几个大项目的引商和启动。他否认讲过那种话,那就好了,相信一个老人的当面解释。
然后我提起之为公司垫付的一些费用,有他让我在国外招待人的,一万多吧,因为当时公司没有外汇账户,一直没有报销,总得有个说法吧?
还有,亚行援助的60万美元,完全是我一手操办,余钱都留在公司了,但之前我支付的各种招待费用呢?没有发票的有好几万哪,总得给我个说法。
董事长真尴尬了,他知道这些事,让我写个情况,请有关当事人证明一下后他让报销。他这样说,我心中的疙瘩就解开了,本就是气话,哪能争取报销啊。
随后就开了个玩笑,我和他一起草创了公司,但没有享受过公司的一点福利,连企业工资都没有拿过,遂要求以成本价购买一套公司造的住房。董事长答应了,让我在公司造的房子中任挑。
一年后得知,董事长要办退休了,赶忙去公司找他。他说承诺有效,已经告诉过董事会了,即使他退休了,也可以继续履行诺言。但我不信,官场的风雨如晦已经让我怕了,决定趁他在,马上筹款买房。
于是就买了“爱心公寓”,两套打通成一套。以1998年10月买房时的价格计,大概让我便宜了20%,算是补偿。
所以,告别也别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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