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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说,我们的“解放”

 

  看完电影《林肯》,心血一阵来潮,因为我们也有类似桥段,自己就活在桥段中。

 

  林肯解放黑人,终结奴隶制。我们则解放思想,终结阶级斗争。

   

“黑五类”被解放,也是史诗。阶级斗争中的“敌人”,从人权角度看,也很像是奴隶,除了不能买卖。

 

 

也不涉及买卖,奴隶制根于私有制,奴隶是主人的私有财产,自然可以市场流通。我们当时完全公有,“黑五类”也在框架内,但人格的屈辱和被强制劳动的特征,与“奴隶”真差不多。

 

 

 不妨参考下林肯千方百计让国会通过的,著名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简明扼要就两句话:

 

  “第一款  

 在合众国境内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都不得存在,但作为对于依法判罪的人犯罪的惩罚除外。”(第二款,略)

 

 

我们都知道,“黑五类”不能自由外出,一举一动都被监督,随时可以批斗,还必须参加“监督劳动”。

 

 

所以,其实我们也有林肯。邓公、耀邦都是伟大的“解放者”。当然,我们“解放”的社会基础,远比林肯时的美国要好,“文革”结束时,全民思想高度统一。

 

 

区别在于,林肯通过国会改宪而解放黑人,我们是执政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实际情况来看,那时的“解放”,也只能靠“党中央”了。因为,宪法还在休眠中。

 

  困惑于是来了,为什么,我们社会没觉得,中国也曾出现过林肯呢?

 

 

是我们自信,不稀罕与人家比?或者是,我们根本不了解,林肯为什么伟大?我是平民,属于后者,才刚刚明白。

 

 

现在更清楚了,宪法的意义,高于政党的决议。领导们也都知道,要把党的决议,转化为国家意志落实,不直接以党的决定御民了。

 

 

现在人都知道了,国家是硬件,宪法是硬家伙,政党则是适配于国家的软件。国家改宪难,而政党的决议,一定会根据形势改变的。

 

 

我们那时的“解放”,是政策,还不是法律。所以,再伟大,也容易被社会淡忘。

 

 

去年儿子就疑惑过,他工作中接触到一些师兄,都是80年代末的大学生,聊到一些往事,一些私下看法。儿子问我:老爸,你怎么会一直敬重他?不知道那一段事吗?

 

 

笑一笑回答:我当然知道,你清楚我对那事的看法。但不同年代的人,看问题有不同价值取向和尺度。我更记得,他是我们家的“解放者”,我一直感恩。

 

 

你爷爷是“黑五类”,一家人饱受屈辱和艰辛,我们家有今天,你可以幸福自由地成长,就因为那次“解放”。所以,即便对那事有看法,大义依然是清楚的。

 

  多了解了林肯,心情就更释然了。即便伟大如林肯,彻底“解放黑人”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语境也未必都是完美的。

   

那时给予黑人的平等,还只是法律上的平等,不是种族平等,黑人依然没有投票权。但对当时的黑奴来说,命运已经辉煌。接着的解放路,还很长。

   

我们这一代也是,“文革”后的“解放”,我们欢呼过,社会也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现在对一些问题有看法,肯定是希望国家能更加健康,更好。

   

任何“解放”,都不可能完美。国之基础在于民众,民众也不是一“解放”都能觉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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