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调解委访谈我点啥?他们都是法律界人士,对民企很少了解,不知道业主们需要什么法律救济?想听听我的,
是的,除了打官司找律师,多数民企在日常与法律毫无关系,组织培训啊咨询的,很少人会参加。
我建议搞“预警发布”,把一些风险和案例告知大家,有兴趣者,就会来咨询和参加培训了。如依然没有兴趣,预警过了,以后后悔的是自己,怨不得人。
譬如全面“营改增”,政府作为改革惠企的大动作宣传力推。殊不知,这也大幅度改变了法律生态环境,搞企业的普遍有危险了。
站在政府的立场看,这是一种净化;但从企业的角度看,却是一种恶化。绝大部分老板们没有警觉,噩梦正在向他们逼近。
以前营业税发票简单,多开少开,与罪无关。而虚开增值税发票要“入刑”,且“起刑点”很低。也就是说,一不小心,就涉嫌犯罪了。
有朋友说:那就不要虚开。
没那么简单,法律意义上的“虚开”,不光指开发票这个行为,还有其他要素。即便你是实开,不符合某些要素,依然可认定是“虚开”的,有点复杂。
即便老板不想虚开,下面人操作不规范,老板依然有可能以“虚开”涉罪;或者财会奉命而为,一旦有事,一样要吃官司的。
所以,全面“营改增”,也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全面放开。原来比较局限的一个税种,用相对严格的法律来保护,可以理解。
然全面开征增值税后,刑罚如不作相应调整,实际上是放大了,如同当年“肃反扩大化”的道理一样,要人命的。
最担心的是初创业的年轻人,什么都不懂,法律上更是张眼瞎,父母扔了钱,什么还没有做,结果因为发票而“入刑”了,如是则有多悲催?
不是危言耸听,危险客观存在,不发生是偶然,发生则是必然。最近就有几个年轻人碰上了,找我求助,这时候,生意都不想做了,但求全身退。
大家都不知道,不是新税,也不是新罪,有多少人会知觉?
所以该做点好事,发布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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