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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案,“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和“丧心病狂”

一种新疾病——“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碰巧和诡异的南京宝马案交集。

古人老说“无巧不成书”,如今是“无巧不成案”,南京宝马案先后经历了“三神”,从“神速度”、“神反转”,交集到“神经病”,民间称“精神病”为“神经病”。

不是精神科医生,但相信鉴定专家,疾病名称不会搞错。不是昔日的“休假式治疗”,那是搞政治的瞎掰。只是病有其病,不等于宝马司机确有其病。网上一片不相信声,有可能这案子中的“神”太多了。

初闻俺也微信,案发时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不知道专家们怎么诊断的?肯定是事后观察和询问,“推断”出的结论。但那可是事后啊,怎么前溯到“案发时”的?

从官方披露的信息来看,专家们的依据最多是宝马司机的“幻听、幻觉”,都是自己说的,客观的观察最多是“神经兮兮”了。说服力好像不够,由此得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意见,显然也软不拉几。

没法展开去想,猜也没有方向,只能就事论事找“破绽”了。

专家们解释:“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并不“罕见”。也许是的,但在公开的刑案中,这种疾病肯定“罕见”,人们可都是第一次听说。

如果早知道有这病,当年的“杨大侠”案,马加爵案,人们都会怀疑了,是不是有“急性短暂性…”的可能?偶发的“丧心病狂”,可能就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当时给他们鉴定了没有?

其实不了,“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看上去专业,习惯的说法就是“丧心病狂”。有什么区别呢?人一旦失去心智,就狂了,病了,造成的后果骇人听闻。

也许,一样的情况稍前一些就是“丧心病狂”,现在就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了?当然,关键是可以“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或者就是一种进步?如今满大街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标语,一部分“丧心病狂”就有机会被认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了?

可惜南京官方的行事粗糙了点,之前为了证明宝马司机没有“一路狂奔”,特别说明他在前几个十字路口曾中规中矩地等“红灯”。不知道鉴定专家们注意到这信息没?这说明,案发之前一小会,他的精神没问题。

就在高架下来那会儿,突然发生“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了?事后精神病专家可以这样“神判断”,精神病可以像“癫痫”或者“中风”那样,没有任何诱因或征兆就突然发作了?

俺倒觉得,此人“丧心病狂”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知道宝马车的耐撞击性能好,突然想“嗨”一下。当然,思维有些病态。

猜测专家们的推断中包括:195码的车速也可能置司机自己于死地的。可惜,精神病专家不懂汽车,或许“病人”很懂呢?就想试试。

所以还有一种可能:精神病专家自己就神经兮兮的,看问题和常人不一样,得出来的结论也颠三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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