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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出了一个“柳下惠”?

黑龙江庆安又闹笑话了,一检察官与女同学开房被人举报,检察院“调查”后得出结论:该对“童鞋”系“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

不知道庆安检方是怎么“调查”的,客房内有监控?或者有“第三人”? 还是对当事人经过了“体检”?

假如只是当事人口述,检方的这一“背书”,就活生生地造出个当代“柳下惠”来了。

千古美谈柳下惠,还只不过是“坐怀不乱”,正值盛年的庆安检察官和女同学在外开房同处了9个小时还“同床不乱”,则当然是当代理想道德的楷模,应该去全国巡讲了。

贪官淫吏随便抓的时候,发现一个“柳下惠”的意义,或许大于发现一个“活雷锋”。因为学雷锋是老百姓的事,官员应该学“柳下惠”。

这下好了!庆安出了一个“柳下惠”,一男一女同床和衣做“中国梦”,绝对的“正能量”,宣传部门正缺这样的典型。

可惜庆安的检方无趣,不懂发现一个“柳下惠”的价值,尽管“调查”证明检察官“清白”,还是给了一个处分:

认为其行为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经媒体曝光,给全省检察官群体造成恶劣影响。而且在调查期间撒谎,干扰调查,所以检察长办公会议决定,撤销其副科长职务。

于是,庆安检察院就掉进了自己挖的陷阱:
如果他们的“调查”是客观可信的,给这样的处分就很恶劣! 有妒贤嫉能之嫌。因为举报的事实非但不成立, 还意外发现了一个“柳下惠”,那可是有机会爬到他们头上去的啊,给一个处分埋汰?
如果“调查”就是听那两人说说,检方的结论就很可疑了。何况当事人还说过谎,干扰过调查。组织上为什么要替他“背书”?
庆安检察院的整体“正义值”堪忧!不知道那里别的案子是怎么办的?媒体透露的信息还说:“柳下惠”开房的钱都是公安付的,涉嫌公款。觉得那里真的是“黑”字当头啊!
常人是按常理看问题的,一个检察官有家不回,和女同学同床而睡正常吗?而且一睡就是9个小时,衣服都没脱,没有发生男女关系。有几人会相信?
要么就是一个大好人,检察官真是一个“柳下惠”。要么庆安检察院“一锅黑”,组织上一旦“背书”,问题就不再是当事人一个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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