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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礼品和纪念品概念?

什么叫礼品?什么叫纪念品?这是连不识字的人都说得清楚的问题。礼品就是买了自己不用,包包好送人的商品;纪念品则是自己为了一件事或一次活动,买了留个念想的东西。直观一些去理解:礼品就是别人买了或是做了以后送给你的东西,是种人情;纪念品则也可以是别人买了送的,但只是为了让你分享那一份特定的快乐或者念想的东西。后者的概念或许稍微有些模糊,买了送人的纪念品,也可以被认为是礼品的。

生活如此简单,一是一,二是二的。明明白白,即使略有模糊处,依然可以用心去判别的。

然而社会就不简单了,站在社会的角度去看,礼品和纪念品的交集实在太大,很难分辨清楚的。特别是世博特许经营,如果要说清楚具体一件产品到底是礼品还是纪念品,还真的难于上青天。于是,争议不绝,功课不绝。

有人说,礼品是送人的,相对价格要高些;纪念品则相对价格便宜些。那是经不起推敲的,“秀才人情一张纸”,说的是礼品,“千里送鹅毛”,说的也是礼品;而纪念金币、纪念花瓶、甚至价值连城的纪念金坨子,清清楚楚都自报家门是纪念品的,分明又是“礼”轻而“纪念”重的。别以为纪念品就只是纪念章、纪念信封,如今黄金白银的纪念品多了去了。而任何东西,一旦挂上了纪念的美称,身价立刻就不一样了。

有人说,礼品和纪念品不能以商品的价格来区分的,而是以商品的主格或宾格来区分的。再贵的东西,买了自己留着纪念,就是纪念品;再便宜的东西买了送人,就是礼品。那还是文首的个人话题,是无助于社会生产概念的商品分类的,无法说明商品本身的不同处。就一件商品的最后归宿而言,谁都可以清楚地知道它到底是礼品还是纪念品。问题是在商品诞生的时候,能否知道它是什么?

有人说,礼品范围应该比纪念品更广些。吃的、穿的、看的、用的都是,当一样东西成为人情之后就是礼品,这还是以最后归属来区分的,但是依然不全面。难道纪念品就不能吃了吗?最简单的如纪念蛋糕,还不是供人吃的?就不是纪念品了?还有月饼,本来就是纪念品,就是自己念想着亲情吃的,如今几乎都成了礼品了。

有人说,纪念品的概念要特指一些,或者公共一些。譬如有特定的时间和主题事件:如北京2008奥运会、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建国60周年纪念等;也有地域性的,如某某旅游点、某某城市。但依然让人摸不着头脑,在纪念的旗帜下,分明就站着礼品的大类;平时在礼品的门户中,也一直有着纪念品的存在。甚至有的根本就不是产品,照样有着纪念意义,就像礼品中“秀才人情一张纸”的那张纸一样。

想来想去,其实礼品和纪念品这两者是很难区分的。或者这本来就是一个唯心主义的命题,社会的人文纷繁,使得同一件东西因为不同的心理投射,而呈现出礼品属性或纪念品属性。甚至连商品本身的寿命是否长久都不是问题,如情人节的玫瑰,余姚的杨梅和阳澄湖的大闸蟹,现今都成了当红的礼品,难道它们就没有纪念品属性了?我想不是,这些应时和应地的物事,更多的含义,还是为了念想,当然有的是为了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念想。

终于想清楚了,其实我们本来就没有必要去分的,礼品和纪念品就是一种雌雄一体的产品。在消费者的心理驱动下,想着纪念的,它就成了纪念品;想着可以送给谁的,它就成了礼品了。这种产品定性是由消费者来完成的,是在产品走出店门后才能最后完成的“自我识别”。商家无法在商店内界定出一件商品究竟是消费者自己用,还是买了去送人的。有经验的还可以猜个大概,没经验的,或者是社会本不了解的新产品,基本就是两眼一抹黑了。产品的目标消费群问题,在这个领域,还只是个理论问题。

所以我明白了,为什么每次大型活动搞特许经营的赢家总是那么少?关键就是商家很难知道,自己卖的究竟是礼品还是纪念品?消费者买了到底是自己用,还是送人的?特别像这届世博会的特许经营,由于普遍实行代销制,生产商更加无法及时获知确切的市场反馈信息,于是盲目生产就不可避免,大量的压库亏损就无法避免。

其实,我们生产出来的礼品或纪念品,都是在规则的引导下作出的假设性区分。是一厢情愿,或者自作多情。就产品的本身来说,意义不大。所以礼品和纪念品,在产品层面上是用不着细分的。即使最典型的纪念品如徽章,买了去送人依然还是礼品。

恍然大悟,商店的广告说:有礼品和纪念品可售。实际上就是告诉顾客,本店有买了可以送人的商品,有买了可以自己留念的商品。要买什么,请自己挑。一个短期的大型活动,没有商家可以预见消费者的意愿,如果要两家商家分别去做礼品或纪念品,无异古时候的“二桃杀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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