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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说“严厉打击”,公安的语调何时能改改?

   

临近春节,小区里到处是大红横幅,喜气洋洋似的。一看内容却凶神恶煞,是派出所挂出来的:“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心情一下子森然,这一些红色,不合时宜又不祥和。

   

讲政治,这样的语调不符合“十八大”精神。从依法治国的视线看,公安是不可以“严厉打击”的,只能“依法打击”。

   

讲人情,这大过年的,政府挂在居民区里的标语,“严打、严打”的,什么情况?况且打的还是民俗,已经接近尾声的民俗习惯。

   

即便是刑事犯罪、社会治安,“打击”也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公安只是跑腿的,过去叫“差役”,其职能是依照法规,把“违者”带去法院呈堂,不可以自诩“严厉打击”。

   

即便公安可以行政处罚,也是经过授权的,且只限于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和“严厉打击”的语意差远了。

   

还是一种习惯!改革开放之前,无法有天时候,公安一权独大,的确可以说“严厉打击”。随后三十多年惯性自然,因为我国的法治疏漏,公安还在继续“严厉打击”。

   

典型如内蒙的“呼格案”,公安一“严打”,检察院和法院只能帮腔,一条无辜的命就呜呼了。现在之所以平反,是因为“十八大”强调要“依法治国”,必须强化检方和法院的职能,公安要回归自己的本分。

   

然而积习难改!一有机会,公安依然开口就是“严厉打击”,忘记法律课怎么上,“十八大”是怎么说的了?真是笑话,上海还是司法改革试点,派出所一句“严厉打击”,就把“试点”打出了原形。

   

还不解社会风情,若是针对刑事犯罪,你说“严打”就“严打”了,公众都深恶痛绝。现在是“燃放烟花爆竹”,普通的民俗行为,“严格执法”就是了,还高调“严厉打击”,也不怕人笑话?

   

让人看不起的,上海人近年来不放烟花爆竹,是一种自觉,不是因为警方“严打”。法规早就有了,上海二十多年前就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年年全城怒放,警方脸红过没?

   

也就为这几年雾霾锁城,大家都不想再添乱,多数人自觉不再燃放烟花爆竹了。此时,公安高调宣扬“严厉打击”,让多数自觉不燃放的人,似有一种被强奸的感觉。

   

也是自曝家丑,这样的宣传,恰恰说明公安自己的法治意识淡薄。请仔细想想,在法治的前提下,“严厉打击”这样的话,该是他们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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