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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秋天里的“童话”

金秋的上海,突然流行起童话来了。关于“钓鱼执法”的童话,故事一波又一波。网上公布的消息,浦东的执法局正式对外宣布,对“断指男”的“黑车”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证和执法的过程没有过错。以此高调地回应了市政府在10月17日高调作出的“调查令”。

这样的结论很“童话”,像“阿宝背书”。听上去言之凿凿,慷慨有理,市政府不是说要调查“不规范执法”吗?他说我什么什么都有,都是合乎规范的。

可是他们偏偏就回避了最最关键的“执法取证”过程中那个乘客即“证人”的身份问题。还有,他们是否给过“证人”奖励?这个问题也是重要的。当然,“证人”有否踩刹车、拔钥匙的行为,执法局也没有说明,童话就是童话。

道理很简单,“证人”的身份和行为,以及政府部门对他的奖励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虽然我不是律师,但知道那才是调查的“腰眼”所在,当然讲“童话”是可以忽略这些关节点的。

但如果不是“童话”,没有政府部门的授意和约定,“证人”在举报“黑车”获奖的同时,也理应同时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因为他踩人家刹车、拔人家钥匙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说不定还因为其非法操纵了汽车的驾驶系统,而有“无证驾驶”之嫌。

实际上现在相关的交通执法部门已经处于一个“两难”的困局:承认“证人”是自己派出的,有“诱导犯罪”和“不规范执法”的法律和道德问题。不承认认识“证人”,他们却还要奖励远比“黑车”的罪错性质更为严重的涉嫌抢劫行为,而且还要包庇窝藏嫌疑人,又实在太“童话”了。这情况,就像“证人的录音”一样,没有则处罚无名,有则就承认是“钓鱼执法”,尴尬。

其实可怜的事主们也就只是在以为自己遇上了政府的“钓钩”的情况下才不认为是自己遭遇社会上的犯罪侵害的。如果没有官方的背景,这样的行为不构成刑事侵犯?至少可以构成民事侵犯的。然后受害人可以去法院告那个非法的“证人”,因为他的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了对社会和对自己的伤害。

告什么?告“证人”涉嫌抢劫,涉嫌非法操纵机动车。踩刹车、拔钥匙肯定属于驾驶行为组成部分的,就像执法局的人说“搭载不认识的人,收10元钱,就可以认定为黑车”一样。踩刹车和拔钥匙就不是驾驶行为吗?说不定还涉嫌危害公共秩序,因为你这个行为完成有可能导致机动车失控并对可能经过的路人造成伤害的。

告什么?还可以告“证人”诽谤,而且其行为已经有了伤害结果:车被扣,钱被罚,名誉在受伤害。

其实,事主原本不应该告政府的,应该把执法部门当作诉讼第三人才对。“第三人”的责任就是向法庭提供“证人”的完整信息,因为“被告”是被他们放走而且隐匿的。

有一个细节是耐人寻味的,至今所有公开的“钓鱼执法”的信息中,都有不让事主打“110”报警的情节。证明“证人”方也是有所忌惮的,但事主为什么事后不再报警呢?可能就是认为都是官方的缘故吧?

其实,桥归桥,路归路的。经济官司就是这样,他告你欠他的钱,你得还。至于他也欠你的钱,你得另打官司让他还,两不相抵。民间的常理也是,他屡屡打你是不对的,但你一时忍不住还手重了致伤,犯法的却是你。以此道理看“钓鱼执法”,其实在法律上真的是很“童话”的。

就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一个区政府的执法局还敢于高调回应市政府的调查指令呢?这不在糊弄上级吗?糊弄舆论吗?太有“童话”色彩了。这不,高调回应的声音未消,上面马上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此事。很简单,市政府和社会都未必喜欢听他们讲的“童话”的。执法局明显有瑕疵的调查结论,天真得连童话都难以兼容了。

不过,这一天真就失去了一次宝贵的自清自纠的机会,有些异想天开了。而机会一旦被动,舆论曝光的力度就会加大,“证人”的真实身份,可能就会浮出水面。

按目前官方的口径,“证人”系“社会正义人士”。这个概念,明确而经不起推敲。因为“社会正义人士”在没有黑车可逮时会编一个故事,谎一个借口上无辜的过路车,在人家不要钱时还硬丢下一张钱栽赃。而且还不顾法律约束踩刹车,抢钥匙。这样的“正义人士”,官方和社会上的评判一定是“两张皮”的,我看和童话中“狼外婆”骗小白兔开门的情节差不多。

这几天我的脑中老是想着小时候看过的童话剧“小白兔乖乖,把门儿开开”。狼外婆在门外唱,但是小白兔的警惕性高,最后还是“不开,不开,就不开!”没让狼外婆进来。估计岁月久远,我们很多人都把“狼外婆”的那则童话给忘了,吃亏也就难免了。

当然,如今“狼”的概念也模糊了,大灰狼也变成了“灰太狼”,不再凶狠。而且“狼外婆”的外衣也绣上了“社会正义人士”的符号,变成了“执法者”的“证人”了。

童话从来是拓展人的想像力的,而且从来与法律无关。用童话的精神去执法,其结果一定是童话的。只是这一个秋天,狼外婆的童话还能继续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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