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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政府,就是两回事

因为停车罚款问题,和电话那头的警察起了龃龉。

那人拿“国家”压人,我说国家和政府是两回事,他说国家就是政府,我请他回家翻翻书。如当年考公务员你这样回答,直接就扣分了。

龃龉因为恼怒,小区对面菜场门口,因为买菜停车,已经被贴了好些张单了,每张200元。

后来换个地方步行买菜,但偶尔和内人一起去菜场,则还是开车去那里,我人在车上不熄火,应该是可以的。

然而上个月收到交警信息,说电子警察摄录到我在菜场门口停车,没有处罚。意识到那里装探头了,这是在提醒。马上配合,以后就停远处了。

半个月前,又收到了条我在那违法停车的信息。这就奇怪了,我已经在注意了,那天只是开过去让内人上车,上下客是允许的,怎么滥罚了?

于是向市府热线投诉。接线女生说:您对交通处罚不服可以去交警队提出申诉。

我说不,他们随便在路边竖一块牌子,随便装一个探头还滥罚款。我还要去他们那里投诉?这不合理。投诉一定要找官大一级的地方。

我对热线接待人说,他们滥罚款是扰民找麻烦,我找市府热线投诉,也想给他们一点麻烦,公家人没人喜欢被投诉的。如你们不肯受理,我直接去交罚款。

那女生想了一会,还是受理了,让我过几天听回应。

一周后,警方电话回应,说是调查过了,有探头摄录为证:我在那停车超过了三分钟。违法了。

当然不予认可,我是看见内人买好了菜才开过去的,停车时间哪有三分钟?

我说是不是探头记录出了错?那人说不可能,国家安装的,哪可能有错?而且三分钟已经是宽裕的了,本只可以上下客。

真的不讲道理,我们两个人一起回忆过,就是停一下上客啊?而且这三分钟的概念,你们也没有警示过。

再看看罚单上的违法条款,上面写着“违法停车,或驾驶员虽在,但经劝说后没有驶离”。我驾驶员在啊?又有谁来劝说过?

我说你们这罚款太随意了,那人执意以探头记录为准,说条款和细则都是国家规定的。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番对话。

明白他们是不会认错了,冤枉的罚款难免,不妨让情绪任性些,遂与他激辩国家与政府的不同了。反正罚单免不了的,就让他分享点不愉快。

听得出来,那警察的口气是有点恼了。我对他说,滥罚款就是有后果的,你觉得不高兴就对了。再告诉你一遍,国家和政府就是两回事,亏你还是个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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