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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者“抄袭”的随感

平生最不待见“抄袭”者,曾经做过老师,对于“抄袭”一向是发现一个就处置一个的。我以为廉耻之心,“抄袭”也应该算是一条红线的,不可逾越。然则学生“抄袭”是红线,老师之“抄袭”就更加是一条“底线”了。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行业情操的底线,足球队员不踢假球,奶农远离三聚氨胺,饭店不用“地沟油”,至于老师嘛,至少得保证自己不“抄袭”。师道尊严,首先来自于自尊。

任何“抄袭”者,都不应该继续担纲当“老师”的。

对于是否涉嫌“抄袭”的辩解,其实不难,自己举证就行。不必去请求别人来检查的,既浪费人力,浪费资源,一不小心,还得牵涉进了别人,牵连了组织。很多突发事件,原本事小,涉事者求救的动作一大,反而搭进了不少无辜。一桩“抄袭”学案,不会是“烛影斧声,千古之谜”的,白纸黑字在那儿,舆情很容易做出判断。判断理工领域方面论文的“抄袭”,可能需要有学术背景,判别文史哲领域中的论文是否有“抄袭”,大概就没有那么复杂了。

在社会公信力已经饱受折腾的现实条件下,一个人涉及“抄袭”这类证据明摆着的问题,最好就像《让子弹飞》当中的“六子”那样去自证清白,别让一个社会机构去陪绑。因为如果一旦事情不能摆平,累及的就是一个原本不着边际的社会机构了,社会将对那一些机构中人的品德产生问号?从而进一步降低社会的公信力

民意是容易被放大的,任何具备公共背景的文过饰非都是网络民意的放大镜。不能强求民意就一定是理性的,涉事者和调查者的态度,方法和结论又有多少理性成分可以亮出来呢?如果是理性的思考,就不会认为社会上千军万马都要考名校,所以名校的学术权威站出来说话就一定管用,就像大学毕业千军万马都去考公务员,不等于公务员对社会事件站出来说话就一定管用一样。问题一旦成为问题,轮上民意说话了,学术权威和官衔都是没有意义的,得需要涉事者以自己的真实和诚恳去面对和消解。

其实,一个学校查自己人的学术风气是应该的,社会上应该不会有异议,那该是比别的单位来查时要求更严更高。特别是名校,有些问题在普通学校可以容忍,在名校则无法容忍,这才叫名校。当年曾国藩怎么治湘军的?故事谁都可以讲得一套又一套的,其实那才是治名校之道。谁都明白,写作中引用别人的观点或原文有“不规范”之处,实际的意思也就接近于认定是“抄”了。我不相信我们的大学教授就连这点判别力都没有,缺乏的恰恰就是理性和正义感了。于是,民意就在这样的过程中被放大了。平素呼吁重建社会公信力的学者们,在面对同行的判别中,疏淡了自己的责任,黯淡了自己的形象。

我们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是和文明颠倒的,法律上应该“疑罪从无”,我们往往习惯于“疑罪从有”;像“抄袭”这类偏于道德层面的事,在文明社会一向是处置尺度从紧的,我们却偏偏会处置尺度从松。就像“抄袭”或“没抄袭”这类极简单的是非题,在我们的高等学府中,却还存在着一个概念模糊又富有弹性的“不规范”的灰色箩筐,这让人怎么看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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