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的提法有点不对劲?
    是不是因为媒体有笔误?抚州市委对于宜黄拆迁自焚案官员的“立案调查”之说,像是有悖于常识的。市委只能对官员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甚至还只能“停”党内职务,对行政职务,市委就只能依法定程序,行使建议权,向人大或者政府提出对涉事官员进行“停职检查”的建议。当然,他们是不可能不听的。而且即使在党内,市委也不能直接宣布对干部进行“立案调查”,这该是同级纪委的权限和职能。在行政上则属于监察委,在法律上属于司法机构。总之,“立案”与地方党委没有直接关系。     相关的党务和政务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