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多数有条件
药酒公司和谭医生之间的官司“和解”了,谭医生书面道歉,药酒公司去公安和法院撤案。“冤家宜解不宜结”,这样的结果,挺好的。 吃瓜群众没理由要谭医生继续战斗,他原本就无意与人斗,只是提醒下吃瓜的别喝那酒。话是说得重了点,道歉一声,未尝不可。 那事的症结在于“跨省追捕”,以及追捕细节中的法治疑云,涉嫌侵犯国家利益。 但那却不是谭医生个人可以较真的,他的角色只是“陈述者”,把自己看到和经历过的说给大众和媒体听。如果领导们听了不想追究,谭医生的个人坚持又有何意义? 所以如果有条件可以放下时,应该可以放下。“和解”总是有条件的,如果对方给出的条件可以,补偿还对得起伤害,真的没有必要太坚持。 曾读过些启蒙文字,说政治不能依赖伟人,应该依靠正确的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