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犯浑
副手菊爆正手有“私生子”,生母都有名有姓,看上去不像空穴来风,更是一种破釜沉舟,段某不仅公开倒逼了胡,自己的退路也封死了。 因为这事涉及好几个人,涉及好几个家庭的名誉与和谐,诉讼的主体很多,如果事实不是这样,段某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查“私生子”很容易,只要有人提讼,具体那个谁是否“私生子”,做个“亲子鉴定”就明白了,不像查“私生活”那么难。 常识告诉我们,这件事胡某很容易自证清白,或者组织上很容易厘清是非,抽两管血就能解决问题。 但同样用常识思考,菊爆者段某是个厅官,长期从事媒体工作,不会不晓得个中利害,不至于会无事生非,伤害无辜。意气用事,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 当然还有常识,如果组织上可以查而不查,不特地安排做“亲子鉴定”为胡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