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法”,应该让初中生走开
    一夜浅眠,被一则初中生遭刑拘的新闻搅乱了。先锋队啊,造谣微博被“转发500次入罪”的解释,首度应验在一个16岁孩子的身上,不知道是那孩子的不幸,还是法的不幸?     猜想“两高”不会因为一个孩子“试法”而觉得高兴的,记得当时法律专家解释过,“转发500次”是经过精确计算的。相信法律专家的解释,他们受命用法律管制网络环境,不可能是为了对付孩子的。释法者的人文水平都不低,看到一个“花季少年”先行试法,心情一定沮丧,因为孩子容易口无遮拦。情况就像军人埋好了地雷准备杀敌,恰恰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