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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金融法制建设论坛

   

在今天这个好记的日子,国内的法学界组织了“金融服务创新与风险防范法制建设论坛”,蒙主办方邀请,我跨界做了一次主题发言。第一次参加法学界的活动,新鲜且有些紧张。准备工作早就做了,花了几个晚上构思了提纲,上个礼拜天认认真真地形成了稿子,请小超哥做了精彩的PPT,在一个专家云集的陌生领域里,有了一次语境陌生的发言。

   

第一个发言的是上海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张海棠高级法官,他谈的是就是论坛主题,从立法和司法的实践谈了法制建设因应当前经济形势而出现的新发展。法律是发展的,大清和民国的法律早就过时,新的法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案例,逐步完善体系。目前,环绕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律的金融条线渐渐独立,地方法院的金融法庭渐次建立,金融已经区别于普通的商事,话题对于我肯定新鲜。

   

接着是国务院政策研究中心的资深研究员朱雍博士的讲演,他说的是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国家非常重视。4万亿的刺激效果过去之后,需要民营企业来一波大发展,一切投资渠道对民营企业开放,包括军工、交通和能源领域。他说:在十二五期间,一定是民营企业从未遇到过的黄金发展时段。

   

面对着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律的发展相对落后,他建议法学界要和经济界人士沟通,要多学习,才能更好地把握和推动法律的进步。这使我想起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曾部长主张组织人事干部要和理论界人士相结合研讨课题的举措,对于推动当时的组织人事制度改革,意义绝不一般。朱博士认为,改革和发展是要付出代价的,但是我们的改革只许成功,不能失败。

   

朱博士的精彩讲演之后轮到我发言,有点压力的,在他的大信息量和超新视角讲演之后,我这个跨界的小人物说的话,保不准让人听了味同嚼蜡。肯定无法班门弄斧的,干脆不谈法律和经济。我选择了企业经济转型的话题,呼吁法律服务先行,通过介绍甲秀世博之旅的实际,从企业现实的生存环境向法学界人士提出了一些吁请。

   

我谈到了具体的“体制”概念问题,无上级主管单位的“体制外企业”,法律是否需要承担起照料的职能来?因为企业依法而生,因为法律大于我们习惯的具体“体制”。特别提到了一些官订的商业规则,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法的精神。

   

我提出,在我国打开国门以后,规则的生态环境起了变化,规则是法律和法规以下界面的,法律界是否可以先行消化那些规则?譬如奥运会和世博会的一些商业规则,如何让其符合我们的实际?而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反而伤害到我们的政府和企业。如果有社会第三方的法律组织参与这些从国际上引进的规则的消化,而不是听由主办单位法务部门的单方面强势,后发的风波将会少很多。

   

借此机会,我特别感谢了李小华律师事务所。这也是一个案例,他们在甲秀的这次世博突击中,为我们提供了先进的“保姆式”法律服务。包括企业融资,都是他们替甲秀向银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免去了我们好多麻烦,节约了我们好多时间,让我们饱尝了法律服务先行的甜头,也改变了我们对法律服务的看法。原来,我们都以为非得打官司了才会找律师的。

   

因为生疏,我在发言时略感紧张,但法律界人士的读解能力很强。或许他们还愿意听这种活生生的企业案例介绍,而且我的话也正好为前面的两个专家的讲演提供了看板,与会者没有感觉我在浪费大家的时间,让我一直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主持人是海南大学的,他给了我很大的鼓励,让我在发言后如释重负。在论坛上,意外地遇到了大学同学和研究生同学,原来他们一直都在法学界服务,而且地位不低。一次客串,让我得到了锻炼,又获得了新的视野。本来这一个日子总让人要想到些什么的,发展的话题使人振作,国家最终依靠实力说话,我们还是需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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