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到社会上批评一些官员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很多官员作威作福的“语录”常可见诸媒体,我们见了或义愤填膺,或一笑了之。却不知,他们这种有悖执政党宗旨的言行其实也是十分危险的,只是习惯已经使他们对于这种危险木而不知。而机关一旦触动,危险可能随时发生,泰极也可以否来。
   
因为经济的发展,因为条件变好了,因为社会的环境已经不像从前那么单纯了,一些干部的自我感觉开始好了起来。按说也就是国家聘用的公务员,也不见得立过什么功,偏偏传统的“官本位”制思想就像“迷迭香”,容易迷倒不善于学习和拓展思想的人,所以官员雷人的言行常见。
   
大凡人的权力一大,境遇一好,感觉一好,思想如果压不住,心气就容易浮动了。应酬多了,交际多了,接受下级或外属的溜须拍马多了,享福多了,又没有有效的监督约束,时间久了,就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了。这样,危险就会悄悄地逼近,心浮气躁之时,没有人会对这种危险有所警觉的。森林郁郁葱葱,往往有一些“过火树”在提醒人们火烛小心!有谁知道,在政界服务,“过火”也是常有的事,感觉不该好的,“为人民服务”,其实是一种不错的护身符。
   
譬如这次宜黄拆迁自焚事件,相关的官员们是万万想不到会有这样的结果的。一次“强迁”,可能他们认为就是程序正常的行政执法,却不料动迁户拼死“自焚”了,三个人“自焚”,还出了一条人命。这下风向标就反转了,动迁户的“自焚”,“过火”变成了官员的政治“自焚”。只怕在“立案审查”以后,负领导责任的事还简单,“过火”到别的事就没完没了了。
   
相信涉事的官员一定会山呼倒霉的,不过一旦频道切换过去了,官身反而是一种拖累。当《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一起为民正义之时,“过火”已经不是趋势了。所有的明白都是在官阶“清零”之后恢复的,心无力再浮,气无法再躁,才知道曾经的飞扬跋扈有多么的蠢。总需付出“代价”,才明白“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的宿命。当然也有不用还的,那是人家命大,能有几人命大呢?
   
相信那天去“强迁”时,官员们的心里一定是来气的,自己说话不管用,是官员们最气不过的事。看惯了前鞠后躬,享惯了前呼后拥,说话掷地有声,竟然有小民如此犯上,一准会气昏了头的,谁还会把工作想得很细?做得很细?权力在自己手中,何怕小民不会就范?手滑了,气滑了,一不小心,矛盾的天平就反过来了。毕竟是人民的国家,丑行一旦曝光,拿把尺一量,谁都明白,孰对孰错。民心就是天下,官阶的砝码,是压不住民心这一端的。
   
见到事后宜黄县政府的一则通告,说那是一起误伤,是因为风向变了才引燃了三个人。文字老练,述事清晰,只是他们的脑子还是不够清楚。现在的情况下,再去区别“自焚”和“被自焚”到底有无意义?汽油总是自己浇的,火种总是自己引的,最后自己被点着了,造成了一死二伤也是事实。由“强迁”导致也没有异议,再强词解释,非但无助于事件的降温,反而多讨了公众的骂,在侮辱谁的智商呢?
   
人命关天,太平日子,有谁无端地会去想着要“自焚”呢?总是有矛盾,斗又斗不过,才会出此下策的。谁不想活着?像“自焚”这类事,人即使被救活了,也得落下一个残疾。相关的官员是否能够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想一下?生命的代价,应该远高于他们这些人的官阶的。
   
电影和电视剧里常有这样的镜头:一个人劫持了人质,要求围堵的警方撤离。多数情况下,出于对人质的安危考虑,官方总有权宜性的临时撤离的。动迁户的“自焚”表示,也有将自己当“人质”的意思,他们都是正当的公民,他们的人身安全,当地政府也应该重视并予以保护的。即使“强迁”的程序合法,一旦遭遇可能涉及生命危险的意外,也应该及时调整方案,不要激化矛盾的,哪能如此一意孤行呢?这下肯定要为轻慢和木然付出代价了。
   
工作肯定是越来越难做了,为什么难做?因为情感的距离越来越大,官员说话的信任度已经越来越低了,和群众找不到说话的共同点,思想上已经很难共鸣起来,谁该引起警觉?发生在宜黄的这些事,已经不是发人深思的问题了:民众的“自焚”,“过火”成了官员的“政治自焚”,用生命兑换的正义,宜黄的教训就不宜“黄”了。还是应该多想想“为人民服务”的,因为你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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