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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担心的“血荒”

   

我们社会的“血荒”,有点吓人了,官方的有些做法在饮鸩止渴,如不及时改进,情况将越来越严重。

   

去年一个同事的家人患“重度血小板减少症”需要输血,医院让先交四五千元的“押金”给上级“血站”,然后才能“备血”,以后多退少补。今年亲戚手术前“备血”,因其单位没有完成“义务献血”指标,也得先去“血站”交“押金”,要七八千元。规定即使“备而不用”,单位交的“押金”也是不退的。可以理解,这是因为单位欠了社会的,需要补偿。

   

但是这次我父亲手术前“备血”的特殊规定,就让人不理解和不舒服了。刚刚得知市中心血库的新规定:每备一份“O”型血,需要家属提供一份一年以内的“义务献血”证明,如果没有,就得家属先去“义务献血”,然后才能“备血”。父亲需要备两份血,我家需要提供两张证明,但是我外甥媳妇两年前献过血的证明已经无效,我家需要出两个人去献血,市中心血库才会发单“备血”,医院也无奈。

   

我仔细地问过了,交“押金”也不行,子女自己在医院里为父亲输血也不行,必须有人去“义务献血”,不是自己亲属也行。恐怖啊!子女中就我妹妹还符合“献血”的年龄,儿子说愿意为爷爷献血,但我母亲不同意了:“让第三代献血救老朽,宁可不手术。”母亲的心情可以理解,她年轻的时候每年献血,现在老头子要手术“备血”了,她曾经的贡献一笔勾销,还要孙子去陪绑,肯定不情愿。

   

我让母亲别急,内心却觉得恐怖,这是“备血”啊,不一定要用的。而且问过了,如果不用,这两份“血”就“贡献”了,觉得有变相采血的嫌疑,但这样的“捆绑式的倒逼”,肯定让人老不情愿的。觉得这种行政规定很欠考虑,有点不道德,对于社会心态有恶性破坏作用,来自官方的趁人之危,会越来越降低人们“义务献血”的自觉性,被“捆绑”过的家庭,从此不可能再去“义务献血”的,“血荒”将进一步加重,不知制定政策的人是怎么思考的?

   

比“血荒”更可怕的是社会道德荒,社会风气好不好,“血荒”程度大概可以算一个指标了。因为血液供应具有社会和生物二重性,其对于人类生命的接济是生物学意义,而血液供应荒不荒则相关于社会。正因为血液管理是医学方面的事,和意识形态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它的社会学指标比较独立。

   

“血荒”和政府应对“血荒”的政策,直白地表示着社会的现实和价值取向,有理由担心,当“救死护伤”都可以被“捆绑”着“交换”,社会正义还怎么立足?我们生活在极度不安里,逼出来的热血,解除不了“血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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