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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开房校长”案件的背后有隐衷吗?

   

看了海南“开房校长”的新闻,觉得毛骨悚然。真正阳光下的罪恶,主体竟然是一个小学校长,客体是这个学校的6个高年级学生,6朵祖国的小花。本不齿于谈这种话题,沉重而且肮脏,况且这种事情一旦被揭露,已经和道德无关,就是法律程序的阳光问罪了。

   

但这几天新闻累积下来,觉得当地执法部门的态度似有些暧昧。关于6个小女生的受侵程度的医学鉴定和消息披露,关于禽兽和被侵害小女生之间有“干爹”关系的披露,以及最早披露的是小女生提出一起出去玩的说法,都让人感觉,似有一种力量在为“开房校长”做“就轻”的准备,隐隐有地方势力盘根错节的压迫感,法律的阳光似有雾霾干扰。

   

今天看了光明网的较详细报道,相信这不会是谣传,据此印证了之前的疑虑,由此觉得当地警方立案的涉嫌罪名也偏轻了。现在学过法律的人太多了,如果光明网报道的情节属实,“开房校长”应该涉嫌“强奸(未遂)罪和猥亵幼女罪”,常识性的判断,这里就不用展开了。

   

强奸是重罪,即使未遂,也因为此案的主体和客体关系特殊,可以说疑犯涉嫌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掌握着第一手资料的警方,本容易做出判断的,把案件往轻罪上靠,是不是有什么隐衷?联系之前的扑朔迷离和期期艾艾,旁观者只有这样去推断。

   

最好不要有隐衷,这种千夫指的禽兽人渣,最好就是个案,否则想象空间就大了。“开房校长”是不是第一次?他的胆子为什么会这样大?是不是还有其它罪恶输送?…

   

有一点值得欣慰,现在民间的封建意识毕竟淡了,从前农村一出这类事,父母往往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孩子受过侵害,怕她们长大后见不得人,以至于疑犯得以逍遥。这次受害小女生的家长们很愤怒,是时代在进步,公民一旦觉悟,“开房校长”们就不乐观了。

   

觉得此案最后会阳光处理的,警方之后还有检察,还得经过法院审理。今年“两高”在全国“两会”上被批评,相信他们会重视这类公案,不会让地方上随便乱来。另一方面,朱令铊中毒案在19年以后被重提,也让很多人长记性的,网络监督时代,公共案件隐匿别扭的成本很高。

   

意识形态,“开房校长”就是活生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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